夫妻离婚,一方偿还全部共同债务后可否向另一方追偿?
婚姻生活固然值得人们向往,并且千百年来大家一直遵从的都是以家庭为主,那么在建造一个小家庭之前,夫妻双方两人的性格和生活习惯都非常重要,相合的两个人组成家庭,则会建造一个幸福的港湾,如果如果两方性格有所冲突,那么事后的磨合必然十分艰难。包括现如今,很多年轻人们在结婚之后离婚率也非常高,那么在夫妻离婚之后,如果有共同需要承担的债务,而一方偿还了全部的共同债务后,是否可以向另一方来进行追偿呢?下面小编就来仔细讲解。
首先我们要理清楚,这个债务是在婚后就变成了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么在此之前也可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无论离婚与否,夫妻双方都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如果两人在婚内进行了共同偿还债务,这样一来责任共同承担,那么划分就比较清晰。如果是在夫妻离婚之后,那么这些共同的债务究竟该如何偿还呢,另一方偿还了全部的债务之后,是可以向另一方去追偿,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
在债务偿清之后,之前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必定有一个债务责任划分,在偿还完成之后,可以用离婚书或者离婚协议来向当地的法院进行上诉,要求另一方将共同债务的部分责任钱款归还于自己。所以如果我们婚姻出现了问题,并且在婚姻中有共同债务,那么万万不可莽撞的进行单方面的承担,因为在法律上责任划分非常清晰,谁也逃不了。
如果另一方暂时有经济困难,那么可以起草协议书,并且在律师的见证下,将一些以往的共同债务责任划分清晰,再按照协议上所补充的款项进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