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甲方提供哪些资料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招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书、竣工图、结算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议备忘录、与业主洽商好的材料价格、产品资料检测报告等。
一、竣工结算资料要求:竣工资料应为已备案完毕的完整资料,结算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补充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负责。
二、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套数: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二套(其中竣工结算书一式三套)。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工程竣工验收
上海丞辅
2024-12-24 广告
2024-12-24 广告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 2、图纸会审记录 3、技术(安全)交底 4、开工报告 5、管理人员名单 6、各类材料报验 7、设计变更 8、现场签证 9、隐蔽报验 10、检验批报验 11、分项工程报验 12、分部工程报验...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上海丞辅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