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县尉是什么官职
县尉是一种官名(相当于公安局局长),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一般大县二人,小县一人。西汉长安与东汉洛阳,各有四尉。魏、晋、南北朝沿设。西晋洛阳与东晋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隋改尉为正,后又置尉,分户曹、法曹。
唐初再改为正,旋复为尉,县二或一人,掌分判诸司之事。宋县尉以阅羽弓手、禁止奸暴为职责。辽、金、元均沿设,明废。
相关说明
唐代的官阶分为九品,其中又分正、从,再分上、下等。因而,同样是县尉,根据县的等级,官阶也有差别。
最高级别的是京县尉,官阶为从八品下,例如苏无名担任的长安县尉;其次是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尉,官阶为正九品下,例如苏无名担任的武功县尉;再次是上中县尉,官阶为从九品上;
最低级别的是中下县尉,官阶为从九品下,例如《唐朝诡事录》里卢凌风担任的橘县县尉。从九品下的官阶例如橘县县尉,也是唐朝官制里等级最低的正式官阶。剧终时,官阶正四品上的吏部侍郎裴坚,竟被贬任橘县县尉,一落千丈。
因为官阶太低,因而县尉没资格开府,办公点叫公廨。官阶在从九品下之下的吏员,则称为“流外”官阶,也即不入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县尉
县尉,主要负责一县的治安和抓捕盗贼工作,级别在县令、县丞之下,放在现代的话,就是县公安局长。
古代的官名。县尉( 是一种官名(相当于公安局局长),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一般大县二人,小县一人。
西汉长安与东汉洛阳,各有四尉。魏、晋、南北朝沿设。西晋洛阳与东晋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隋改尉为正,后又置尉,分户曹、法曹。唐初再改为正,旋复为尉,县二或一人,掌分判诸司之事。宋县尉以阅羽弓手、禁止奸暴为职责。辽、金、元均沿设,明废。在当时是个很小的官。
县尉是唐代县级政府中的重要官员。对于其职掌,《唐六典·三府都护州县官吏》记载:“亲理庶务,分判众曹,割断追催,收率课调。”
唐代县级政府行政机构中,县令是长官,负责统筹全县之政务;县丞是副长官,辅佐县令行政;主簿是勾检官,负责勾检文书,监督县政;而具体负责执行办事的就是县尉。其职掌包括行政、司法、财政等各个方面,是具体负责庶务的官员。
据《唐六典》记载,京县设六县尉,分判六曹事,即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士,一尉判一曹,与州府的六司相对应。畿县、上县设尉二人,亦掌六曹,一掌兵法士,一掌功户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