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什么权
作为一名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教育教学权。
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教育教学权,即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除此之外,教师还具有科学研究权、获得报酬权、指导评价权、进修培训权以及民主管理权。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指教师能在学校中正常开展教学工作,例如上课等权利。
教师的基本权利是教师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待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这些权利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主体,有权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教师享有的权利如下:
1、教育教学权。即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指教师能在学校中正常开展教学工作,例如上课等权利。
2、科学研究权。即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是指教师有参加学术研究的权利,例如参加学术研讨讲座、交流学习等。
3、指导评价权。即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该项权利又称为“评价学生权”“管理学生权”等,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教师要发挥主导地位,以学生为主体,启发学生学习,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操行评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获取报酬权。即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是指教师有权获取应得工资、享受五险一金、寒暑假等福利,这为教师的经济地位奠定基础,且为教师这一职业增加了吸引力。
5、民主管理权。即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是指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注意与前面的“指导评价权”做出区分,“民主管理权”是指教师管理学校工作,而“指导评价权”是指教师管理学生,被管理的主体及内容有所不同。
6、进修培训权。即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要秉承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拓展自身的知识结构,开阔知识视野,就需要经常参加学校开展的进修培训活动,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