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案例分析 15
1.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认为该公司的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2005年12月5日,股东张某等9人收到了仅由李某署名,没有...
1.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认为该公司的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2005年12月5日,股东张某等9人收到了仅由李某署名,没有董事会署名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7日参加了股东会。在12月7日的股东会上,李某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该草案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李某等代表3/5股权的5名股东投票同意,张某等代表2/5股权的4名股东则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李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司章程修改案通过。�
问:此案中哪些做法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为什么?�
2. 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2002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6年2 月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做出如下三项决议:
(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 业代表陈某代替定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 决定于2006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3)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3月15日, 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现行公司法,回答以下问题:�
(1)股东会会议做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
(3)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为什么? 展开
问:此案中哪些做法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为什么?�
2. 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2002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6年2 月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做出如下三项决议:
(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 业代表陈某代替定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 决定于2006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3)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3月15日, 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现行公司法,回答以下问题:�
(1)股东会会议做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
(3)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为什么?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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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有: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董事长无权召开临时会议。
根据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根据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题中投同意票的股东只有表决权的60%,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不予通过。
2 (1)不符合。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股东会无权更换,只有权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2)符合。
公司法第一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也就是说不得少于1500万元。公司公积金提取500万元后,剩余公积金为160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3)不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 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华昌公司总经理未经允许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根据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题中投同意票的股东只有表决权的60%,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不予通过。
2 (1)不符合。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股东会无权更换,只有权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2)符合。
公司法第一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也就是说不得少于1500万元。公司公积金提取500万元后,剩余公积金为160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3)不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 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华昌公司总经理未经允许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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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三条又规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其是否有权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要还要看其是不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此外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综上:该董事长是否有权召集会议要看其是否具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召集时间没有于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违反法律规定。修改章程未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法律规定。
2、(1)不符合,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由制动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股东会无权更换。
(2)符合,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是,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百分之二十五即1500万,公司提取500万后仍剩1600万,符合法律规定。
(3)不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则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综上:该董事长是否有权召集会议要看其是否具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召集时间没有于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违反法律规定。修改章程未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法律规定。
2、(1)不符合,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由制动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股东会无权更换。
(2)符合,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是,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百分之二十五即1500万,公司提取500万后仍剩1600万,符合法律规定。
(3)不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则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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