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负责人能否担任工会的领导吗

这是否符合《工会法》?... 这是否符合《工会法》? 展开
 我来答
百度网友cd95d81
2019-05-31 · TA获得超过581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可以担任工会领导。

事业单位负责人与《工会法》第九条中企业主要负责人相比,跟员工没有经济冲突,代表国家利益,能够维护员工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目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n898889
2010-05-28
知道答主
回答量:17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一般不这样做,但并没有明确否定: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总工发〔2006〕41号明确规定:

第四章 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 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 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永远也爱你哟ad8288
推荐于2018-03-26 · TA获得超过37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47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62万
展开全部
不符合,工会是员工的组织,负责人是代表单位利益,如果单位与职工发生利益冲突时,无法公正处理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joynumen
2010-05-28 · TA获得超过96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81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14万
展开全部
你好!
1。事业单位负责人是不能担任工会领导的。
2。《工会法》规定: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但事实上,大多数工会领导都与单位有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一旦会员的私利与单位的公利冲突很大,工会领导所起的作用有限。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2)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