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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是什么?2009年7月9日~11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在少林武术的发源地河南登封召开的武术定义和武术礼仪研讨会,关于武术定义的研讨得出了初步答案,其具体表述为: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武术新定义的诞生,是武术事业发展的新的里程碑。
从古代战争中走来的武术,在中国传统文化数千年的哺育之下,逐步由野蛮、血腥的搏杀格斗技术,演变为文明的体育文化形态。体育属性的凸现,为告别冷兵器时代的武术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武术由技击到体育的转变,带来了人们认识上的革命。武术是什么,这一武术理论研究中最基本的问题,伴随着人们对武术认识上的深化与武术发展实践的推进,面临着新一轮的嬗变与重新界定。
在国外中国武术被叫作功夫,民国时期将武术称为国术。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武术工作,将武术作为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瑰宝,并作出了挖掘整理提高的指示,同时对武术理论研究也更加重视。如何界定武术,给武术一个恰当、明了的定义,关系到武术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律、主要任务,对整个运动项目的提高和发展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因此新中国成立后专家们对中国武术的定义非常重视也非常慎重,在此之前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
1961年首次出版的体育院系武术教材,对武术是这样定义的:“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体育形式。它具有强健筋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该定义仅强调了武术的锻炼价值,对武术的技击属性未曾提及,强调了武术的民族性,而把武术中史学部分的内容与基本理论的内容相混淆,在武术本质特征问题的界定上存在着盲点。
1978年第二版本的武术教材正式问世,该教材对武术定义重新做出了界定:武术“是我国(传统)的体育项目之一,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动静疾徐、攻守进退、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转换的规律进行格斗或编排的徒手与器械套路的演练”。整个定义是对武术产权、素材、规律和形式的认识的总和,是对武术特征和形式的一般说明。两次定义相比较,1978年版本中的定义具有文字冗长、内涵空洞、规律庞大的特点,该定义一直延续使用了10年。
1988年中国武术研究院曾将武术确定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此定义言简意赅,突出了武术的民族传统和内外兼修,因此采用至今。
武术定义为何会有这样三次层层递进的改革呢?这就要追溯到武术由技击术向体育的变迁,以及武术技击本质的回归两个方面。
武术萌生于原始人类的生产、社会和宗教活动。在狩猎、战争和祭祀过程中,以我们祖先创造锋刃工具的能动性、使用工具方法的主动性、运用格斗技术的自觉性为标志,人们将一些有效的攻防格斗技术进行总结、传授和演练,使之由本能的自卫活动转变为有意识的技击技术,便形成武术的萌芽。在人与人的搏杀格斗中,大量磨制锋刃的生产工具逐渐演变为互相残杀的武器,使用兵器的技艺及战争所需的格斗技术也逐步从生产技术中分离出来,人们把在战争中比较成功的搏击方法加以总结,反复模仿、习练,传授给下一代。
中国古代虽无“体育”一词,却有着丰富多彩的体育类活动。无论西方还是东方,有许多体育项目都是从实战搏杀的技击术逐渐演变来的,中国武术的体育化进程同样遵循了这一规律。1961年、1978年对武术的定义,就体现了武术的体育化进程。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人类认识事物都遵循由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循环往复、不断深化的规律。在人们认识武术的体育属性之后,便随之深入探寻武术不同于其他体育运动项目的本质差异,即技击本质。1983年出版的体育系统用教材《武术》写道:“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动静疾徐、攻守进退、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编成的徒手与器械的各种套路,或在一定条件下遵循一定的规则,两人斗志较力,形成搏斗,以此来增强体质、培养意识、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至1988年武术的概念又有了进一步的进化:“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搏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武术不是一个单一的运动项目,它的性质、形态、分类等都可以表现出武术的博大精深,由此可以将武术概念进行延伸,由武术的多元性延伸进行不同方面的划分,而这种多方面的划分也同样促进了武术定义的发展。20多年来,对于“什么是武术”的疑问,武术界人士往往各有各的看法,更难用一句话说清楚。在本次研讨会中,来自30多所高校体育或武术院系的专家学者60余人,通过讨论、争辩、建议,综合意见后,初步给武术下了一个比较确切、简明的定义,对于今后武术明确发展方向、把握发展规律、确定主要任务有着重要意义。
此会议对以往的武术定义进行了修改与完善,修正后的武术定义突出了文化性、技击性和传统性,将“技击动作”改为“技击方法”,在运动形式中增加了“功法”,最重要的是增加了“以中华文化理论为基础”的界定,将“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改为“传统体育”。
中国武协秘书长康戈武说,新定义告诉人们,武术不仅仅是一个体育项目,这就突破了原定义的局限性。更值得关注的是,国家主席胡锦涛2月在访问毛里求斯时对当地习武者说,学习武术,一可以健身,二可以了解中国文化,三可以增进中毛两国人民的友谊。而武术的新定义与这三种功能是完全契合的。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武术也不断走出国门一展风采,在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友谊、促进文化交流方面作出了贡献。武术之所以能繁衍至今且日益发展,是由于它具有健身、防身的双重作用,它能满足民众强健体魄、陶冶性情的需要,遇到压迫或强暴时可成为人们御强抗暴、抵抗外侮的手段。源远流长的中国武术在它的发展演进的过程中,始终充满着人民的智慧。长期的社会实践,使它形成了独特的民族风格和特点,蕴涵着深邃的哲学思想和道德观念。武术作为国术、文化瑰宝,不但深受我国人民喜爱,而且也受到国际友人的青睐,成为传播友谊、增进健康的使者。由此得出的“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的新定义,更贴切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
从古代战争中走来的武术,在中国传统文化数千年的哺育之下,逐步由野蛮、血腥的搏杀格斗技术,演变为文明的体育文化形态。体育属性的凸现,为告别冷兵器时代的武术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武术由技击到体育的转变,带来了人们认识上的革命。武术是什么,这一武术理论研究中最基本的问题,伴随着人们对武术认识上的深化与武术发展实践的推进,面临着新一轮的嬗变与重新界定。
在国外中国武术被叫作功夫,民国时期将武术称为国术。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武术工作,将武术作为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瑰宝,并作出了挖掘整理提高的指示,同时对武术理论研究也更加重视。如何界定武术,给武术一个恰当、明了的定义,关系到武术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律、主要任务,对整个运动项目的提高和发展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因此新中国成立后专家们对中国武术的定义非常重视也非常慎重,在此之前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
1961年首次出版的体育院系武术教材,对武术是这样定义的:“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体育形式。它具有强健筋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该定义仅强调了武术的锻炼价值,对武术的技击属性未曾提及,强调了武术的民族性,而把武术中史学部分的内容与基本理论的内容相混淆,在武术本质特征问题的界定上存在着盲点。
1978年第二版本的武术教材正式问世,该教材对武术定义重新做出了界定:武术“是我国(传统)的体育项目之一,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动静疾徐、攻守进退、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转换的规律进行格斗或编排的徒手与器械套路的演练”。整个定义是对武术产权、素材、规律和形式的认识的总和,是对武术特征和形式的一般说明。两次定义相比较,1978年版本中的定义具有文字冗长、内涵空洞、规律庞大的特点,该定义一直延续使用了10年。
1988年中国武术研究院曾将武术确定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此定义言简意赅,突出了武术的民族传统和内外兼修,因此采用至今。
武术定义为何会有这样三次层层递进的改革呢?这就要追溯到武术由技击术向体育的变迁,以及武术技击本质的回归两个方面。
武术萌生于原始人类的生产、社会和宗教活动。在狩猎、战争和祭祀过程中,以我们祖先创造锋刃工具的能动性、使用工具方法的主动性、运用格斗技术的自觉性为标志,人们将一些有效的攻防格斗技术进行总结、传授和演练,使之由本能的自卫活动转变为有意识的技击技术,便形成武术的萌芽。在人与人的搏杀格斗中,大量磨制锋刃的生产工具逐渐演变为互相残杀的武器,使用兵器的技艺及战争所需的格斗技术也逐步从生产技术中分离出来,人们把在战争中比较成功的搏击方法加以总结,反复模仿、习练,传授给下一代。
中国古代虽无“体育”一词,却有着丰富多彩的体育类活动。无论西方还是东方,有许多体育项目都是从实战搏杀的技击术逐渐演变来的,中国武术的体育化进程同样遵循了这一规律。1961年、1978年对武术的定义,就体现了武术的体育化进程。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人类认识事物都遵循由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循环往复、不断深化的规律。在人们认识武术的体育属性之后,便随之深入探寻武术不同于其他体育运动项目的本质差异,即技击本质。1983年出版的体育系统用教材《武术》写道:“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动静疾徐、攻守进退、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编成的徒手与器械的各种套路,或在一定条件下遵循一定的规则,两人斗志较力,形成搏斗,以此来增强体质、培养意识、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至1988年武术的概念又有了进一步的进化:“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搏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武术不是一个单一的运动项目,它的性质、形态、分类等都可以表现出武术的博大精深,由此可以将武术概念进行延伸,由武术的多元性延伸进行不同方面的划分,而这种多方面的划分也同样促进了武术定义的发展。20多年来,对于“什么是武术”的疑问,武术界人士往往各有各的看法,更难用一句话说清楚。在本次研讨会中,来自30多所高校体育或武术院系的专家学者60余人,通过讨论、争辩、建议,综合意见后,初步给武术下了一个比较确切、简明的定义,对于今后武术明确发展方向、把握发展规律、确定主要任务有着重要意义。
此会议对以往的武术定义进行了修改与完善,修正后的武术定义突出了文化性、技击性和传统性,将“技击动作”改为“技击方法”,在运动形式中增加了“功法”,最重要的是增加了“以中华文化理论为基础”的界定,将“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改为“传统体育”。
中国武协秘书长康戈武说,新定义告诉人们,武术不仅仅是一个体育项目,这就突破了原定义的局限性。更值得关注的是,国家主席胡锦涛2月在访问毛里求斯时对当地习武者说,学习武术,一可以健身,二可以了解中国文化,三可以增进中毛两国人民的友谊。而武术的新定义与这三种功能是完全契合的。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武术也不断走出国门一展风采,在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友谊、促进文化交流方面作出了贡献。武术之所以能繁衍至今且日益发展,是由于它具有健身、防身的双重作用,它能满足民众强健体魄、陶冶性情的需要,遇到压迫或强暴时可成为人们御强抗暴、抵抗外侮的手段。源远流长的中国武术在它的发展演进的过程中,始终充满着人民的智慧。长期的社会实践,使它形成了独特的民族风格和特点,蕴涵着深邃的哲学思想和道德观念。武术作为国术、文化瑰宝,不但深受我国人民喜爱,而且也受到国际友人的青睐,成为传播友谊、增进健康的使者。由此得出的“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的新定义,更贴切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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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动作为素材,按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的相互变化的规律编成套路,或两人斗智较力,形成搏斗。
第一节 武术的产生和发展
一、武术起源于生产劳动
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类为了生存,必须靠群体力量同自然界搏斗。狩猎中逐渐形成了武术套路中劈、砍、刺的技能,这就是今天武术技术的物质基础。
二、原始社会的出现,促进武术向军 事战斗技能发展
氏族公社时代的部落战争
奴隶社会的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斗争
明朝抗倭英雄戚继光的戚家拳
现代军队中特种兵的搏斗术
三、强身除病的客观要求使武术成为体育的一种手段
原始社会的猿猴舞、雀鸟舞、熊舞等。《尚书》称之为“百兽舞”。由之后创的有“五禽戏”、“象形拳”。(五禽是指:虎、鹿、熊、猿、鸟。)
近代有明末清初由陈王廷所创的太极拳(陈式)为现代人最为热衷的健身方式之一。
四、周秦以来的武术运动
商周时期的武舞,庠序中的射御、习舞干戈。
春秋战国后的“角试”。
吴、越时期的制剑术,盛行配剑。
秦汉盛行手搏、击剑等。
唐朝实行武举制。
宋元时期的对练,民间练武活动蓬勃兴起。
明清时期是武术发展时期,流派林立,拳种纷呈。
近代,冷兵器的出现,武术运动着重于强身自卫。
民国时期出现了许多拳社、武士会、体育会等。
新中国武术发展的“五次浪潮”。
第二节 武术的形成、内容与分类
一、套路运动
内容包括拳术、器械、对练、集体表演。
拳术包括长拳、太极拳、南拳、形意拳、八卦拳、通背拳、象形拳等。
长拳中的“四击”指:踢、打、摔、拿。
“拟形喻势”:动如涛、静如岳、起如猿、落如鹊、立如鹤、站如松、转如轮、折如弓、轻如叶、重如铁、缓如鹰、快如风。
太极拳的十三势:鹏、捋、挤、按、采、捩、肘、靠、进、退、顾、盼、定。
按时间前后可分为陈、杨、武、吴、孙共五式。
太极拳的基本技法:虚灵顶劲、气沉丹田、含胸拔背、松腰敛臀、圆裆松胯、沉肩坠肘、舒指坐腕、尾闾中正、内宜鼓荡,外示安逸、运动如抽丝,迈部如猫行、往返须有折叠,进退须有转换、动静有常,势势均匀、势势相连,绵绵不断、势要圆,毋使有凸凹、心要静,毋使有杂念、用意不用力。
拳经总歌(陈王庭) 纵放屈伸人莫知,诸靠缠绕我皆依。 劈打推压得进步,搬撂横采也难敌。 钩掤逼揽人人晓,闪惊取巧有谁知。 佯输诈走谁云败,引诱回冲致胜归。 滚栓搭扫灵微妙,横直劈砍奇更奇。 截进遮拦穿心肘,迎风接步红炮捶。 二换扫压挂面脚,左右边簪桩根腿。 截前押后无缝锁,声东击西要熟识。 上笼下提君须记,进攻退闪莫迟疑。 藏头盖面天下有,攒心剁肋世间稀。 教师不识此中理,难将武艺论高低。
(一) 器械
器械分长、短、双、软器械。
枪、棍是长器械的代表,刀、剑是短器械的代表。
棍法主要以劈、扫、戳、挑、撩、拨等组成。
(二)对练
是在单练基础上,两人或两人以上在预定的条件下进行的攻防的假设性实战练习。其中包括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等。
(三)集体表演
是以六人以上的徒手或器械集体演练,可变换队形与图案,并采用音乐作伴奏,要求队形整齐,动作协调一致。
(四)搏击运动
是两人在一定条件下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斗智较力的对抗练习形式。分为散手、推手、短兵三项。
第三节 武术的特点和作用
一 、特点
既有搏斗运动,更有套路运动。
具有攻防技击性。
具有内外合一、形神兼备的练功方法。(“内”指心、神、意、气等内在的心志活动和气息运行。“外”指手、眼、身、步等外在的形体活动。)
具有广泛的适应性
二、作用
改善和增强体质
提高防身自卫的能力
磨练意志,培养道德情操
娱乐欣赏,丰富文化生活
武术竞赛规则裁判法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一、竞赛委员会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三、仲裁委员会
四、执行裁判的组成
1、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2、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技术检查员1 人,评分裁判6~10人。
3、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3~5人。
4、检录长1人。检录员3~5人。
五、执行裁判的职责
第二章 竞赛通则
一、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
1、个人赛 2、团体赛 3、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分为:
1、成年赛 2、少年赛 3、儿童赛
(三)、按性别分为:
1、男子赛 2、女子赛
(四)、按比赛成绩分为:
1、甲级赛 2、乙级赛
(五)、每一次的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确定
二、竞赛项目
1、长拳 2、太极拳 3、南拳 4、剑术
5、刀术 6、枪术 7、棍术
8、其它拳术: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 容以外的拳术。
9、其它器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器械项目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
10、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11、集体项目
三、名次评定
1、个人单项名次
2、个人全能名次
3、集体项目名次
4、团体名次
5、得分相等的处理
(1)个人单项得分相等时
(2)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
(3)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
(4)团体总分相等时
四、运动员年龄组别
(一)、成人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二)、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三)、不满12周岁
五、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与礼节
第三章 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长拳、太极拳、南拳、剑、刀、枪、棍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评分裁判员的组成:
由评判动作规格的裁判员3~5名和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3~5名组成。
(二)裁判员评分:
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完成分)为6.8分,演练水平分值为3分,创新难度分值为0.2分。
1、动作规格分的评定
2、演练水平的评定
3、裁判员的示分
4、应得分的示分
5、最后得分的确定
(三)总裁判长对最后得分的调整
第四章 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
一、长拳套路的内容规定
(一)弓步不得少于4次,仆步与虚步不得少于2次。
(二)五种拳法中冲拳不得少于5次,五种拳法和两种肘法,必须有一种进攻性肘法。
(三)曲伸、直摆、扫转、击响四种不同组别的腿法。
(四)三种不同组别的平衡,其中必须有一种持久性平衡,达2秒以上。
(五)三种不同组别的跳跃。
二、完成套路的时间
(一)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成人组)。
(二)太极拳自选套路3~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规定套路为5~6分钟(到5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三)太极剑、集体项目3~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二、器械规格
(一)枪:全长不得短于本人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到指端的长度,枪缨的长度不得短于20cm,枪杆中线以下任何部位的直径不得少于如下的规定:
成年男子:2.30cm 少年男子:2.15cm
成年女子:2.15cm 少年女子:2.00 cm
儿童不受限制。
第五章 场地、器械的规定
一、场地
比赛在地毯上进行。
单练和对练项目的场地为:长14m,宽8m,四周内沿应标明5cm宽的边线,其四周至少有2m宽的安全区,在场地的两长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cm、宽5m的中线标记。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m、宽14m,1m宽的安全区,四周内沿应标明5cm宽的边线。
比赛场地上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8m的无障碍空间。
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m以上。
第一节 武术的产生和发展
一、武术起源于生产劳动
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类为了生存,必须靠群体力量同自然界搏斗。狩猎中逐渐形成了武术套路中劈、砍、刺的技能,这就是今天武术技术的物质基础。
二、原始社会的出现,促进武术向军 事战斗技能发展
氏族公社时代的部落战争
奴隶社会的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斗争
明朝抗倭英雄戚继光的戚家拳
现代军队中特种兵的搏斗术
三、强身除病的客观要求使武术成为体育的一种手段
原始社会的猿猴舞、雀鸟舞、熊舞等。《尚书》称之为“百兽舞”。由之后创的有“五禽戏”、“象形拳”。(五禽是指:虎、鹿、熊、猿、鸟。)
近代有明末清初由陈王廷所创的太极拳(陈式)为现代人最为热衷的健身方式之一。
四、周秦以来的武术运动
商周时期的武舞,庠序中的射御、习舞干戈。
春秋战国后的“角试”。
吴、越时期的制剑术,盛行配剑。
秦汉盛行手搏、击剑等。
唐朝实行武举制。
宋元时期的对练,民间练武活动蓬勃兴起。
明清时期是武术发展时期,流派林立,拳种纷呈。
近代,冷兵器的出现,武术运动着重于强身自卫。
民国时期出现了许多拳社、武士会、体育会等。
新中国武术发展的“五次浪潮”。
第二节 武术的形成、内容与分类
一、套路运动
内容包括拳术、器械、对练、集体表演。
拳术包括长拳、太极拳、南拳、形意拳、八卦拳、通背拳、象形拳等。
长拳中的“四击”指:踢、打、摔、拿。
“拟形喻势”:动如涛、静如岳、起如猿、落如鹊、立如鹤、站如松、转如轮、折如弓、轻如叶、重如铁、缓如鹰、快如风。
太极拳的十三势:鹏、捋、挤、按、采、捩、肘、靠、进、退、顾、盼、定。
按时间前后可分为陈、杨、武、吴、孙共五式。
太极拳的基本技法:虚灵顶劲、气沉丹田、含胸拔背、松腰敛臀、圆裆松胯、沉肩坠肘、舒指坐腕、尾闾中正、内宜鼓荡,外示安逸、运动如抽丝,迈部如猫行、往返须有折叠,进退须有转换、动静有常,势势均匀、势势相连,绵绵不断、势要圆,毋使有凸凹、心要静,毋使有杂念、用意不用力。
拳经总歌(陈王庭) 纵放屈伸人莫知,诸靠缠绕我皆依。 劈打推压得进步,搬撂横采也难敌。 钩掤逼揽人人晓,闪惊取巧有谁知。 佯输诈走谁云败,引诱回冲致胜归。 滚栓搭扫灵微妙,横直劈砍奇更奇。 截进遮拦穿心肘,迎风接步红炮捶。 二换扫压挂面脚,左右边簪桩根腿。 截前押后无缝锁,声东击西要熟识。 上笼下提君须记,进攻退闪莫迟疑。 藏头盖面天下有,攒心剁肋世间稀。 教师不识此中理,难将武艺论高低。
(一) 器械
器械分长、短、双、软器械。
枪、棍是长器械的代表,刀、剑是短器械的代表。
棍法主要以劈、扫、戳、挑、撩、拨等组成。
(二)对练
是在单练基础上,两人或两人以上在预定的条件下进行的攻防的假设性实战练习。其中包括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等。
(三)集体表演
是以六人以上的徒手或器械集体演练,可变换队形与图案,并采用音乐作伴奏,要求队形整齐,动作协调一致。
(四)搏击运动
是两人在一定条件下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斗智较力的对抗练习形式。分为散手、推手、短兵三项。
第三节 武术的特点和作用
一 、特点
既有搏斗运动,更有套路运动。
具有攻防技击性。
具有内外合一、形神兼备的练功方法。(“内”指心、神、意、气等内在的心志活动和气息运行。“外”指手、眼、身、步等外在的形体活动。)
具有广泛的适应性
二、作用
改善和增强体质
提高防身自卫的能力
磨练意志,培养道德情操
娱乐欣赏,丰富文化生活
武术竞赛规则裁判法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一、竞赛委员会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三、仲裁委员会
四、执行裁判的组成
1、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2、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技术检查员1 人,评分裁判6~10人。
3、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3~5人。
4、检录长1人。检录员3~5人。
五、执行裁判的职责
第二章 竞赛通则
一、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
1、个人赛 2、团体赛 3、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分为:
1、成年赛 2、少年赛 3、儿童赛
(三)、按性别分为:
1、男子赛 2、女子赛
(四)、按比赛成绩分为:
1、甲级赛 2、乙级赛
(五)、每一次的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确定
二、竞赛项目
1、长拳 2、太极拳 3、南拳 4、剑术
5、刀术 6、枪术 7、棍术
8、其它拳术: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 容以外的拳术。
9、其它器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器械项目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
10、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11、集体项目
三、名次评定
1、个人单项名次
2、个人全能名次
3、集体项目名次
4、团体名次
5、得分相等的处理
(1)个人单项得分相等时
(2)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
(3)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
(4)团体总分相等时
四、运动员年龄组别
(一)、成人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二)、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三)、不满12周岁
五、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与礼节
第三章 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长拳、太极拳、南拳、剑、刀、枪、棍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评分裁判员的组成:
由评判动作规格的裁判员3~5名和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3~5名组成。
(二)裁判员评分:
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完成分)为6.8分,演练水平分值为3分,创新难度分值为0.2分。
1、动作规格分的评定
2、演练水平的评定
3、裁判员的示分
4、应得分的示分
5、最后得分的确定
(三)总裁判长对最后得分的调整
第四章 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
一、长拳套路的内容规定
(一)弓步不得少于4次,仆步与虚步不得少于2次。
(二)五种拳法中冲拳不得少于5次,五种拳法和两种肘法,必须有一种进攻性肘法。
(三)曲伸、直摆、扫转、击响四种不同组别的腿法。
(四)三种不同组别的平衡,其中必须有一种持久性平衡,达2秒以上。
(五)三种不同组别的跳跃。
二、完成套路的时间
(一)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成人组)。
(二)太极拳自选套路3~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规定套路为5~6分钟(到5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三)太极剑、集体项目3~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二、器械规格
(一)枪:全长不得短于本人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到指端的长度,枪缨的长度不得短于20cm,枪杆中线以下任何部位的直径不得少于如下的规定:
成年男子:2.30cm 少年男子:2.15cm
成年女子:2.15cm 少年女子:2.00 cm
儿童不受限制。
第五章 场地、器械的规定
一、场地
比赛在地毯上进行。
单练和对练项目的场地为:长14m,宽8m,四周内沿应标明5cm宽的边线,其四周至少有2m宽的安全区,在场地的两长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cm、宽5m的中线标记。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m、宽14m,1m宽的安全区,四周内沿应标明5cm宽的边线。
比赛场地上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8m的无障碍空间。
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m以上。
参考资料: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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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打拳和使用兵器的技术,是中国传统的体育项目。(《现代汉语词典》)武术又称国术或武艺,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其内容是把踢、打、摔、拿、跌、击、劈、刺等动作按照一定规律组成徒手的和器械的各种攻防格斗功夫、套路和单势练习。武术具有极其广泛的群众基础,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不断积累和丰富起来的一项宝贵的文化遗产。是中国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之一。武术概念,是人们认识。研究武术的基本依据。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同的时期对武术概念的表达不尽相同,它的内涵和外延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回族武师武术本身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 从历史上看,有不少归属武术类的名称,春秋战国时称“技击”兵技巧一类);汉代出现了“武艺”一词,并延用至明末:清初又借用南朝《文选》中“偃闭武术”(当时泛指军事)的“武术”一词;民国时称“国术”:新中国成立后仍沿用“武术”一词。 随着历史的变迁,冷兵器的逐步消亡,专用武术器械的生产及拳械套路的大量出现,对抗性项目、武术竞赛规则的、制定,武术已演化成为体育运动项目之一。武术的体育化使其内容、形式及训练手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概念也在不断变化。发展到今天,武术的基本定义可概括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捕斗的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从这一定义出发来认识武术。首先,武术属于中国传统的技击术。它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通过徒手或借助于器械的身体运动表现攻防格斗的能力。无论是对抗性的捕斗运动,还是势势相承的套路运动,都是以中国传统的质击方法国棋技术核心的。就人类的社会生活来说,技击术不可能是中国独有的。比较世界各地的技击术,武术不仅在技击方法上更为丰富(诸如快摔法、擒拿法等)。在运动形式上,既有套路的,也有散手的,既是结合的,又是分离的,这种武术姿势发展模式,也迥然有别于世界上其他技击术。在演练方法上注重内外兼修,演练风格上要求神形兼备,无不反映了中国传统的技击术的运动特点。 其次,武术是体育项目,它明显区别于使人致伤致残的实用技击技术。套路运动中尽管包含丰富的技击方法,但其宗旨是通过演练以提商人的身体素质和攻防能力,进行功力与技巧上的较量,在技术要求上与实用技术有一定的区别,散手运动的技术固然更接近于实用技南,但由于受竞赛规则的规定,亦将其限制在体育竞技运动之内。总之,归结为一点,武术具有明确的体育属性,体育是当今武术的主要社会哲学、中医学、伦理学、兵学、美学、气功等多种传统文化思想和文化观念,注重内外兼修,诸如整体观、阴阳变化观、形神论、气论、动静说、刚柔说等等,逐步形成了独具民族风貌的武术文化体系。它内涵丰富,寓意深,既具备了人类体育运动强身健体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东方文明所特有的哲理性、科学性和艺术性,较集中地体现了中国人民在体育领域中的智慧结晶。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东方的民族文化光彩。因此,从广义上认识,武术不仅是一个运动项目,而且是一项民族体育,是中国人民长期积累起来的一宗宝贵文化遗产。一。寓技击于体育之中: 武术最初作为军事训练手段, 与古代军事斗争紧密相连,其技击的特性是显而易见的。在实用中,其目武术特点的在于杀伤、制限对方,它常常以最有效的技击方法,迫使对方失去反抗能力。这些技击术至今仍在军队、公安中被采用。 武术作为体育运动,技术上仍不失为攻防技击的特性,而是将技击寓于搏斗与套路运动之中,而搏斗运动集中体现了武术攻防格斗的特点,在技术上与实用技击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从体育观念出发,他受到竞赛规则的制约以不伤害对方为原则。如在散手中对武术中有些传统的实用找击 方法作了限制,而且严格规定了击打部位和保护护具,短 兵中使用的器具也作了相应的变化,而推手则是在特殊技 术规定下进行竞技对抗的。因此,可以说武术的搏斗运动具有很强的攻防技击性,但又与实用技击有所区别。 套路运动是中国武术的一个特有的表现形式,不少动作在技术规格。运动幅度等方面与技击的原形动作有所变化,但是动作方法仍然保留了技击的特性。即使因连结贯串及演练技巧上的需要,穿插了一些不一定具有攻防技击意义的动 作,然而就整套技术而言,主要的动作仍然是以踢、打、摔、拿、击、刺诸法为主,是套路的技术核心。它的攻防技击特性是通过一招一式来表现的,汇集百家,它的技击方法是极其丰富的,在赦手。短兵中不宜采用的 技术方法,在套路运动中仍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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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是一种 在内精神修养的提升 外在肉体锻鍊强化的一种 运动 这样有没简单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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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是一种 在内精神修养的提升 外在肉体锻鍊强化的一种 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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