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问题

假设某企业于2010年初成立,当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200万。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下列与纳税有关的事项:(1)会计上确认了2万国库券利息收入,而按税法规定不交所... 假设某企业于2010年初成立,当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200万。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下列与纳税有关的事项:(1)会计上确认了2万国库券利息收入,而按税法规定不交所得税。(2)当年发生工资费用15万,而按税法核定的计税工资为12万。(3)由于违法经营被罚款3万。(4)当期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70万,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万,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0万。要求:计算2010应交所得税额。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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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笑霖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20-12-04 · 从事30余年外贸会计。
大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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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应交所得税额=[税前会计利润200万-2万国库券利息收入+工资费用3万(15万-12万)+由于违法经营被罚款3万+70-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0万-每年摊销4万]*25%=60万元。

其中:无形资产价值70-10-20=40万元,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40/10=4万
追问
能再详细点解释下无形资产那部分为啥要减去那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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