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所有虚词及其用法和例子

匿名用户
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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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鸿门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石钟山记》)
子灿寐而醒,客则鼾睡炕上矣。(《大铁椎传》)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例如: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
(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可译为"就",或不译。例如:
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入则孝,出则弟。(《论语�6�1学而》)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
其室则迩,其人甚远。(《诗经�6�1东门之》)
2.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例如: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

1.用作代词。有时分指它前面已经出现过的人或物中的一部分,有时泛指某人、某物或某种情况,可译为"有人""有的""某人"等。例如:
或师焉,或不焉。(《师说》)
回视日观以西峰,或得日或否。(《登泰山记》)
或曰此鹳鹤也。(《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表示不敢或不能肯定,可译为"或许"、"也许"、"可能"等。例如:
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岳阳楼记》)
3.用作连词。表示两种(或以上)情况可供选择或者动作行为的交替发生,可译为"或者""有时"。例如:
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察今》)
蛟或浮或没。(《周处》) 乃
1.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例如: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曹刿论战》)
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故燕王欲结于君。今君乃亡赵走燕。(《廉颇蔺相如列传》)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石钟山记》)
臣乃敢上壁。(《谦颇蔺相如列传》)
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项羽本纪》)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例如: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
3.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赤壁之战》)
嬴乃夷门抱关者也。(《信陵君窃符救赵》)
"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若夫"、"至于""如果"等。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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