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明确执行中如何双倍计算迟延履行的惩罚性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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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惩罚性的利息并无达到双倍。惩罚性利息,即是《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的迟延履行金。而迟延履行金只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中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因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又两部分利息构成。第一部分是:一般债务利息。第二部分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依法依据是:自2014年08月01日起施行,目前依然有效而适用的法释[201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2款法释。第一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答【2】:而双倍计法,并非全是惩罚性利息的范围。
依法依据是:自2009年05月18日起施行,目前依然有效而适用的法释【法释[2009]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第二条: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上述法条“附:具体计算方法”第(2)款 内容 ”与“法释[2014]8号第一条内容”结合可看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陪×迟延履行期间,并非并非全是惩罚性利息的范围,而是还包含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在内。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不同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即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不是惩罚性利息。
依法依据是:自2014年08月01日起施行,目前依然有效而适用的法释[201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2款法释。第一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答【2】:而双倍计法,并非全是惩罚性利息的范围。
依法依据是:自2009年05月18日起施行,目前依然有效而适用的法释【法释[2009]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第二条: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上述法条“附:具体计算方法”第(2)款 内容 ”与“法释[2014]8号第一条内容”结合可看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陪×迟延履行期间,并非并非全是惩罚性利息的范围,而是还包含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在内。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不同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即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不是惩罚性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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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明确执行中如何双倍计算迟延履行的惩罚性利息?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务存在;(2)履行须为可能;(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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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务存在;(2)履行须为可能;(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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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务存在;(2)履行须为可能;(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务存在;(2)履行须为可能;(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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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的利息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贷款利率,贷款利息。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额(本金)的比率。利率是决定企业资金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筹资、投资的决定性因素,对金融环境的研究必须注意利率现状及其变动趋势。
利率是指借款、存入或借入金额(称为本金总额)中每个期间到期的利息金额与票面价值的比率。借出或借入金额的总利息取决于本金总额、利率、复利频率、借出、存入或借入的时间长度。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钱所支付的代价,亦是放款人延迟其消费,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利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与本金的百分比计算。利率就表现形式来说,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贷资本总额的比率。利率是单位货币在单位时间内的利息水平,表明利息的多少。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那么银行贷款怎么还款最划算?在这里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贷款的一些知识吧。
1、等额本息还款:这是目前主流的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还相同的额度,本金和利息的数额会不同,前期还本金额大于利息额;后期还利息额大于本金额。这种还款方式适合有稳定收入的贷款申请人,安排收支比较方便;它的缺点在于所还利息额比较多,利息不会随本金的减少而减少,还款总利息较高。
2、等额本金还款:这种方式是贷款申请人每月所还本金相同,每个月利息会随本金额的减少而减少。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但是所需支付的利息总额相对较少,还款负担逐月递减。这种还款方式适合贷款后手头资金充裕的贷款申请人,前期还款能力要求高。
3、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这种 还款方式一般只对小额短期贷款开放。适用性不强。
4、按期付息还本:这种方式是贷款申请人自主决定按月或季度或每年时间的间隔还款。简单的说,就是贷款申请人按照不同财务状况,把每个月要还的钱凑成几个月一起还。这种还款方式适合收入不稳定的人群。
银行办理贷款的话要注意下办理的方法,要选择合适自己的还款方式,不同的还款方式每个月还款的资金不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就可以了。以上就是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和银行贷款怎么还款划算的相关介绍,大家对于贷款还款有了更多了解吧。
贷款利率,贷款利息。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额(本金)的比率。利率是决定企业资金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筹资、投资的决定性因素,对金融环境的研究必须注意利率现状及其变动趋势。
利率是指借款、存入或借入金额(称为本金总额)中每个期间到期的利息金额与票面价值的比率。借出或借入金额的总利息取决于本金总额、利率、复利频率、借出、存入或借入的时间长度。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钱所支付的代价,亦是放款人延迟其消费,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利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与本金的百分比计算。利率就表现形式来说,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贷资本总额的比率。利率是单位货币在单位时间内的利息水平,表明利息的多少。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那么银行贷款怎么还款最划算?在这里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贷款的一些知识吧。
1、等额本息还款:这是目前主流的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还相同的额度,本金和利息的数额会不同,前期还本金额大于利息额;后期还利息额大于本金额。这种还款方式适合有稳定收入的贷款申请人,安排收支比较方便;它的缺点在于所还利息额比较多,利息不会随本金的减少而减少,还款总利息较高。
2、等额本金还款:这种方式是贷款申请人每月所还本金相同,每个月利息会随本金额的减少而减少。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但是所需支付的利息总额相对较少,还款负担逐月递减。这种还款方式适合贷款后手头资金充裕的贷款申请人,前期还款能力要求高。
3、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这种 还款方式一般只对小额短期贷款开放。适用性不强。
4、按期付息还本:这种方式是贷款申请人自主决定按月或季度或每年时间的间隔还款。简单的说,就是贷款申请人按照不同财务状况,把每个月要还的钱凑成几个月一起还。这种还款方式适合收入不稳定的人群。
银行办理贷款的话要注意下办理的方法,要选择合适自己的还款方式,不同的还款方式每个月还款的资金不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就可以了。以上就是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和银行贷款怎么还款划算的相关介绍,大家对于贷款还款有了更多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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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务存在;(2)履行须为可能;(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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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务存在;(2)履行须为可能;(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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