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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蔷薇几度花0016
2016-05-28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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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地税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局领导简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工作范围等情况;
(三)主要职能: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工作职能;
(四)发展概况:浙江省地税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五)工作计划:省局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六)地税工作动态:省局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七)税收政策法规:地税负责征管的各税(费、基金)种的介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包括基本法规、一般法规和相关优惠政策;
(八)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包括征管法、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服务规范等涉及征管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
(九)办税指南: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税务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二)地方税务稽查管理:包括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及涉税案件曝光;
(十三)税收(费、基金)收入统计数据:近5年内我省税收(费、基金)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费、基金)收入数据;
(十四)人事管理信息:重要人事任免信息、公务员招录信息等;
(十五)重要事项公告:省局重要事项公告;
(十六)采购招标事项:省局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事项;
(十七)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相关法规、行业信息、注册税务师考试事项及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等;
(十八)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法规公告;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今日早报》地税专刊、浙江经视《阳光行动》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分公民版和单位版,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浙江地税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报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纳税服务热线12366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方式。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
邮政编码:310007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况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补正申请通知书》、《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等(见附件三至附件六)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件七)。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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