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有哪些法律规定吗?
电子签名产生于互联网背景之下。2005年,《电子签名法》正式落地,从法律上为其“验明正身”。《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以下场景不能使用电子签名: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同时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更多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可以查看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20-05-27
2018-03-26 · 国内领先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电子签名法》第13条,认可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
电子签字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字:
(1)电子签字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字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字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法》第14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