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公司不与员工续约要给予多少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的法律依据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的法律依据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3年 按照劳动法规定 如果公司不与我续约 是否应该补偿我3个月的补偿金?因为是每满1年支付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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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不起眼的小过客
高粉答主

2019-08-21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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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双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公司不需要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创作者DKEIFHCB5103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17-10-13 · 不忘初心,做好律师。
创作者DKEIFHCB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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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
  2、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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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it
2010-06-08 · TA获得超过4043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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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合同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
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是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合同期满,是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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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宝点大开1U
2010-06-08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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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上是对的。主要依据2008年最新《劳动法》:
1,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2,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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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耀星辰jJ
推荐于2017-09-23 · TA获得超过25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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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单位不续签,给付补偿金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起算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实施的。
2、如果是合同存续期间无故、非法解除,那么是从进单位工作之日起起算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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