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宪法我国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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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宪法我国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的是执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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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的是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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