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句子是否有语法错误?

Sosignificantdoesthekindnessneverfailtoprovethatitshouldhavebeenbroughtintothelimelig... So significant does the kindness never fail to prove that it should have been brought into the limelight under modern conditions

这个句子是否有语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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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xingjiaoao
高粉答主

2021-12-19 · 百度翻译家,教师身份
xingxingjia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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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句子的语法是没有错误的。so加上形容词的原级放在句首,所以这个句子发生了倒装。that后面是一个结果状语从句。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语法是没有问题的。
和与忍
2021-07-03 · TA获得超过756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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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句由于以so开头,句子的主要谓语要倒装。这是为什么句子主语the kindness前面多了一个does的原因。

其次,假设不把so significent提前至句首,句子写出来会是

***The kindness never fails to prove so significent that it should have been brought into limelight under modern conditions.

容易发现,这个变换后的句子语法上是正确的:

① prove+形容词 本身就可以表示“证明是…”而无需变成被动语态。例如:

The handbook proved very useful.(这本手册证明很有用。)

据此,原句中never fails to prove so significent用法上没有问题。

② ***句中用了so…that…结构来表示“如此…以至于…”,其中that可以引导一个从句没有问题。

③ ***句中that从句在语法结构上也没有问题。因为:

it指代the kindness没问题;

为了表示“早就应该受到重视”,用被动语态的虚拟语气完成时should have been brought into the limelight没问题;

介词短语under modern condition作从句的条件状语没问题。

综上可知,***句语法上没有任何问题,从而原句在语法结构上是完全正确的句子。

原句译文:这种善良/善意 总是能证明自己如此重要,以至于在现代社会它早就该受到足够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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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行走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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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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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句子是有语法错误的,前面不应该用does,而应该用is,
整个句子的意思是:在现代社会,善良是如此的重要,实至名归的成为社会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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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u2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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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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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句子是有语法错误。
正确的表达是:
So significantly does the kindness never fail to prove that it should have been brought into the lime light under modern 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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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f891cad
2021-07-02 · TA获得超过181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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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s 改成doing吧,现在分词短语做主语,否则就没有主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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