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各种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4、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5、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经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
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余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现金
企业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 支付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各种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个人劳务报酬;
4、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扩展资料
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将库存现金反映在贷方。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及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本科目余额一般不反映在贷方。
账款不符时的账务处理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账款不符,发现长款或短款,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短款。有责任人的,计入其他应收款,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
2、长款。属于应支付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各种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4.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5.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经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既作为人民币的书写符号,又代表人民币的币制,还表示人民币的单位“元”。同时也是日本货币的符号,“¥”符号的产生要追溯到民国时期。
¥是人民币的符号。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开始发行第一套人民币;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1962年4月15日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
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第四套人民币;1999年10月1日开始发行第五套人民币。2014年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是第五套。2015年11月12日,第五套人民币中的100元改为土豪金式。人民币的单位为元(圆))。
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没有规定法定含金量,它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职能。
参考资料: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各种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4.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5.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经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管理“八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生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扩展资料:
支票的特点及使用规定
1、支票不限定支付方式,可以用于支付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2、支票大小写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3、转帐支票可以流通转让,现金支票不得流通转让。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5、必须记载事项齐全的支票丢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出票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手续费)。
参考资料:现金支付百度百科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支付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各种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经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现金,是指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它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可以有效地立即用来购买商品、货物、劳务或偿还债务。它是企业中流通性最强的资产。可由企业任意支配使用的纸帛、硬币。现金是我国企业会计中的一个总账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货币资金,列作流动资产,但具有专门用途的现金只能作为基金或投资项目列为非流动资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