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维权??
在上世纪80年代,我爸爸因为成家立业和我奶奶爷爷分家单过,从而进行了当时的财产分割,并分割到了两件房子。当时没有书面的协议,只有君子约定。当事人就是爸爸的几个兄弟以及家族...
在上世纪80年代,我爸爸因为成家立业和我奶奶爷爷分家单过,从而进行了当时的财产分割,并分割到了两件房子。当时没有书面的协议,只有君子约定。当事人就是爸爸的几个兄弟以及家族中的两位长者。2001年的时候爷爷去世了,其他的两位长者也相继去世。2005年5月的时候,我爸爸的一位弟弟却开始争夺其中的一间房子,因为这件房子他们打伤了我的妈妈,并趁家里没有人的时候把我妈妈推下山崖造成重伤。2009年的时候因为2008年汶川地震的灾后重建,他们在没有告知我家的情况下私自拆除了我家的房子,并在拆除的宅基地上 修盖了自己的房子,现在我希望通过我的维权请他们将我的宅基地回复原样,可是除了国土局的备案之外却拿不出证据。又找不到人证,我该怎么办?请各位热心的网友帮忙支支招,小女人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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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的备案手续是什么证明内容的?能否证明你爸爸独立宅基地的使用权?再一方面,你叔叔是不是在分家的时候还没有出生?或者没有给他预留份额?在你爷爷去世的时候有没有正式的分家的协议?如果这些都对你家不利也没有办法,法律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矛盾都能解决,如果真的没有办法就看开点吧。分家后如果在村里或者乡里重新备案或者登记就不会有问题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给个人使用,如果是国有土地应该就有严格的产权界定了。你们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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