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公司法人出逃,税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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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就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走逃(失联)企业定义
走逃(失联)企业指的是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无法联系到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或虽能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但他们不知情且无法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措施
(一)走逃(失联)企业在经营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不符;
2.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不能直接生产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申报抵扣的,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暂缓办理出口退税,直至涉及退税额与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相抵。如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出口企业需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三)异常凭证的处理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执行,具体操作规程将另行制定。
一、走逃(失联)企业定义
走逃(失联)企业指的是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无法联系到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或虽能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但他们不知情且无法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措施
(一)走逃(失联)企业在经营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不符;
2.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不能直接生产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申报抵扣的,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暂缓办理出口退税,直至涉及退税额与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相抵。如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出口企业需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三)异常凭证的处理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执行,具体操作规程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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