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加强中央集权的具体措施
1、分相权:枢密院分兵权;转运使分财权。
2、收兵权:禁军为野战军,收天下精锐之兵,半归首都,半归各地,强干弱枝。
3、地方以文官做知州,并设通判为副监督。
4、扩大科举录取名额,巩固统治基础。
宋朝统治者为防止藩镇割据及大臣、外戚、女后、宗室、宦官等人的擅权,及防御辽、夏等国的侵扰,防止成为梁唐晋汉周后又一个短命的王朝,从政治到军事,从中央到地方,逐步采取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把政治、军事、财政大权最大限度地集中到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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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
所谓中央集权,是指把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专制主义则是把权力集中到皇帝手里,君主主宰一切。秦汉时代,中央集权制就已经确立起来,但专制主义还未至登峰造极的程度。宰相权力的变化就是一个例子。
汉代的宰相,权力相当大,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到了宋代以后,宰相的权力就越来越小了,权力越来越集中到皇帝手里。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第一、在军事上:
1、宋太祖赵匡胤是由于掌握了禁军的统帅权才夺取天下、登上皇位的,所以他最清楚控制军队是巩固统治地位的先决条件。“杯酒释兵权”解除了高级将领的兵权,由皇帝本人直接统帅禁军,又设枢密院,行使调兵权,使“三帅”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形成互相牵制的作用。
2、为防止将帅专兵,宋太祖下令把各地的精壮骁勇者充实禁军,以加强中央军事力量。宋初年的约20万禁军,10万屯戍各地,10屯戍京师,目的在于“内外相制”。这些措施彻底消除了唐末五代军事将领以武力称雄一方并威胁中央朝廷。
第二、在政权上:
1、在中央削弱相权。宋设参知政事为副相,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凡军机大事,直接对皇帝负责,宰相无权过问。设谏院,以弹劾大臣,使宰相难以在处理朝政中施展作为。
2、在地方下令节度使在管辖其藩镇所在州府之外不得兼领支郡,用文官担任地方一级长官,并在任用制度中采取“官与职疏”、“名与实分”的制度,防止了官员长期掌握某一职权可能出现的专权行为。
第三、在财权上:宋太祖下令各州税收初地方“支度给用”为一律送交朝廷。后又在诸路设转运使负责各地税收,使节度使和地方官没权过问地方财政。使藩镇没有了割据地方的经济基础了。
第四、在选官用人上:宋严格了考试程序,举人礼部试之后,必须通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才算合格,成为“天子门生”。扩大了统治基础,使庞大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成为皇帝的忠顺仆臣和统治人民的得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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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吸取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教训,接受赵普的建议,采取“杯酒释兵权”等举措,收回朝中大将和节度使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
北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通过这些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央集权制度
分相权:枢密院分兵权;转运使分财权。收兵权:禁军为野战军,收天下精锐之兵,半归首都,半归各地,强干弱枝。地方以文官做知州,并设通判为副监督。扩大科举录取名额,巩固统治基础。
宋朝统治者为防止藩镇割据及大臣、外戚、女后、宗室、宦官等人的擅权,及防御辽、夏等国的侵扰,防止成为梁唐晋汉周后又一个短命的王朝,从政治到军事,从中央到地方,逐步采取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把政治、军事、财政大权最大限度地集中到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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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宋朝军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兵权由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权力集中于皇帝。宋朝负责管理军事有关事务的有四个部门。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三衙”统率禁军;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吏部负责武官铨选(武选唐朝归兵部管,宋朝元丰改制前由审官西院管,改制后权归吏部)。
宋朝实行募兵制,士兵的来源有多种。其中一种,就是每逢有饥荒,从饥民中招募士兵,补本城。宋朝政府对从饥民中招募士兵的办法很得意,说是“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也就是说把社会上的可能反抗者变为镇压者,一举两得。
宋朝还有个从后周时代遗留下来的传统,就是从地方厢军中选拔出强壮者充实到中央禁军。这种作法被称作“强干弱枝”,也是宋朝军事制度的一个特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宋朝政治制度
201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