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回答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2023-08-27 广告
2023-08-27 广告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形包括:(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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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复制粘贴,自己写就简单的写写了。
“欠债还钱”属于民事法律范畴。自然人的法律责任能力又分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享有权利的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想要“欠债还钱”,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或者完全不能辨认是非行为的精神病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欠债还钱”是无效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这里有个16周岁的劳动完全行为能力者的例外;还有不能完全辨认行为是非的精神病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和可撤销合同,所以这个“欠债还钱”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8周岁,特殊情况16岁即可,精神正常)签订的借款合同则是有效的,欠债就要还钱。不还怎么办?拿这借款合同上法院告他去。
“杀人偿命”属于刑事法律范畴,不满14周岁或者完全不能辨认是非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杀人不受法律追究,也就是不用偿命,但是可以让他的法定代理人赔钱。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行为是非的精神病人是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可是法定的是不可以对他判处死刑的,所以说这样的人杀人也不用偿命。
已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是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故意杀人则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也就是杀人有可能要偿命。(很多情况下是不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比如说杀人的是个孕妇,或者是过失杀人,或者自首,立功了。我们国家现在推行慎死政策,需要符合各种条件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欠债还钱”属于民事法律范畴。自然人的法律责任能力又分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享有权利的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想要“欠债还钱”,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或者完全不能辨认是非行为的精神病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欠债还钱”是无效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这里有个16周岁的劳动完全行为能力者的例外;还有不能完全辨认行为是非的精神病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和可撤销合同,所以这个“欠债还钱”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8周岁,特殊情况16岁即可,精神正常)签订的借款合同则是有效的,欠债就要还钱。不还怎么办?拿这借款合同上法院告他去。
“杀人偿命”属于刑事法律范畴,不满14周岁或者完全不能辨认是非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杀人不受法律追究,也就是不用偿命,但是可以让他的法定代理人赔钱。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行为是非的精神病人是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可是法定的是不可以对他判处死刑的,所以说这样的人杀人也不用偿命。
已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是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故意杀人则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也就是杀人有可能要偿命。(很多情况下是不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比如说杀人的是个孕妇,或者是过失杀人,或者自首,立功了。我们国家现在推行慎死政策,需要符合各种条件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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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句有一点补充,就是还债(债的履行)的方式有很多种,不一定是还钱(清偿),还可能发生抵销等其他消灭债的情况。同样,后半句忽视了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杀人还要看情节,不是一概偿命,所以两句都是不完全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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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会,俗语虽有道理但是不都适用,俗语是根据当时特定的历史时期的法律总结出来的,现在要根据现行的法律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具体情况liuliussssss回答的已经够详细了,悬赏分还是给他吧。
具体情况liuliussssss回答的已经够详细了,悬赏分还是给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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