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目,该如何判?

甲(15周岁,中学生)与乙(14周岁,中学生)埋伏在一隐蔽地点,伺机行动,某厂女工张某经过此地,甲唆使乙去抢张某的坤包,乙一把夺下张某的坤包,转身逃走,张某与行人,一同追... 甲(15周岁,中学生)与乙(14周岁,中学生)埋伏在一隐蔽地点,伺机行动,某厂女工张某经过此地,甲唆使乙去抢张某的坤包,乙一把夺下张某的坤包,转身逃走,张某与行人,一同追赶乙,甲见状悄悄溜走。乙被追至死胡同,无路可逃,捡起地上石块,将追他的张某砸伤。张某的坤包经清点里面有2000元。
问:被告人甲,乙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为什么?(只答原则,无须答具体刑期)
提示:甲不构成,乙构成,主要考虑犯罪主体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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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fe2f0df
2010-06-20 · TA获得超过1039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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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甲、乙两人均构成犯罪,但考虑年龄在14岁-16岁之间,可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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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其色1985
2010-06-20 · 超过2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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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构成犯罪,根据暴力抢劫罪的特性,可确定乙为抢劫罪,乙14岁,根据民法14岁-16岁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具有监护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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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雷不休
推荐于2017-09-07 · TA获得超过80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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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由此,甲教唆乙去抢夺女工,乙在抢夺后抗拒抓捕而实施伤害行为,构成抢劫,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岁,所以甲与乙虽然均未满18岁,却都已构成犯罪。罪名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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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_ty2010
2010-06-20 · TA获得超过981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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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从哪里看来的答案,但是答案不正确。
这道题目讨论的是转化型抢劫的犯罪构成。
甲乙前行为都是抢夺行为,但两人尚不满十四周岁,无需对抢夺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肯定是无罪的。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犯抢夺、诈骗、盗窃罪为逃避追捕,藏匿赃物等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而已满14周岁的人,要对抢劫罪负法律责任,所以,从表面上看,乙构成了抢劫罪。这是你题目的题眼。
但是,根据司法实践看,转化型抢劫的认定比较严格,必须前行为“抢夺、盗窃、诈骗”行为够罪,然后实施了暴力,才构成转化型抢劫,而本案中,前行为因不足14周岁,显然不够罪,所以,不符合转化的前提,
所以,结论是甲乙都不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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