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编和公务员构成回避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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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回避关系如下: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回避包括三种类型:职务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一、职务回避。所谓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某种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二、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实行公务回避。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回避包括三种类型:职务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一、职务回避。所谓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某种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二、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实行公务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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