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山上野生兰花能不能挖?
河南三门峡卢氏县村民秦某在回家途中,采了三株类似兰草的“野草”,被当地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秦某采挖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随后秦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该案被披露后,有网友质疑法院判决太重,罚不当罪;也有人认为,随便一挖就是重点保护植物,秦某是不是故意盗采?
“路边的野花不要采”
按照媒体披露,河南三门峡卢氏县的农民秦某发现自己农田附近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在干完农活回家时,便顺手采了3株,随后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处以行政拘留7天。
野生蕙兰
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检察官侯王勇说:
卢氏出现了盗挖兰花非常严重的情况,主要是外地的人,像南川、陕西的人都来挖,当时是网上炒作这个兰花,最贵的好像有400万左右。卢氏盗挖非常严重,直观的判断,作为我们办案的都知道是蕙兰,但是在办案中必须得鉴定。
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侯王勇:就鉴定了是蕙兰,没有鉴定说价值多少。
随后卢氏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村民秦某其实并非不知情案情披露之后,有网友质疑说,秦某会不会不知道自己所挖兰草的价值,法院的量刑是否过重?卢氏县官道口镇永渡村村民王萍说:
说实话,在卢氏农村里面,确实不知道这兰草长的啥样,就是觉着好看就才采回去了。这是被森林警察抓住了,才知道采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但侯王勇介绍,当时秦某被森林公安查获时,还有两个同行的人,另案处理,但从同行供述中可以印证,秦某并非不知道自己所挖的野草实际是兰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