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
2022-11-18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
法律分析:一、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平等原则的意义:1、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2、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3、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即要求民事主体之间应平等相待,这是民法上平等原则的核心和灵魂,也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类型法律关系的根本所在。
二、私法自治原则:
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可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私法自治原则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但是,私法自治原则不是绝对的,民法所确认和保障的自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保证私法自治原则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于公平原则大多设有明文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认可公平原则,该法的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包括两层含义:1、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2、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如果当事人行使权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即构成权利的滥用。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括两层含义:1、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共秩序;2、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与诚实信用原则相仿,公诉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公序良俗原则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在功能上构成了对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