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女子跳楼轻生坠亡险砸行人,如果真的砸伤人,如何索要赔偿?
如果说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有人跳楼,然后把楼下的人给砸伤了的话,那么他是构成了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这是高空抛物,但是你要想想这是人家不是物品啊,所以就不能够算作是高空抛物。更何况他也不是抛了东西下去了,他这是自己选择跳楼,所以完全不能够相提并论。如果说这个跳楼的人还活着的话,那么法律是肯定要追究他的责任的,虽然说他也受伤了,很严重,但是不代表他就没有任何的责任了,毕竟是他造成别人受伤的。
但是如果说他死亡了的话,那么他其实也是有责任的,只不过说他死亡了之后,你没有办法去找他。但是他应该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点是绝对不能够少的。根据法律来讲的话,赔偿的主体是跳楼者的第一位顺位法定继承人,本身是应该这个跳楼者来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他没有办法能够承担的,所以就要由他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来履行这个责任。但是赔偿的金额就是有规定的,范围仅限于跳楼者的遗产范围,如果超出了的话,是不承担责任的。
其实如果真的发生了这件事情的话,那么被砸的那个人真的是非常的冤枉的,人家本来只是从那里路过而已,就这样莫名其妙的被砸死了。跳楼的那个人是不想要活了,他想要自杀,但是在楼下面走路的那个人,人家可没有想死啊。因为那个人已经死掉了,所以他也不可能会赔太多的钱,那真的是太惨了。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好好珍惜自己的生命,千万不要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人家可是无辜的呀。万一因为你的一念之差害了别人的话,那你自己好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