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是什么?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是:
1、春秋战国时期
由于铁器大量作用于农业生产,导致大量私田产生。各诸侯国为了促使土地所有制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开始实行变法。春秋时期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尤其是鲁国的“初税亩”,开始实行按亩纳税,促使耕地由国有变为私有。
2、秦汉时期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地主和有地农民自报占有土地数,按定制缴纳赋税。
汉承秦制,赋税制度基本沿袭秦朝。但汉与秦不同的师,汉初的统治者吸取了秦亡的教训,被迫采取“休养生息”的政策。从汉高祖时期的“十五税一”到文帝时期的“三十税一”,农民赋税负担减轻,使得生产力有了较大的恢复和发展。
3、魏晋南北朝时期
这一时期较为重要的赋税制度为北魏实行的均田制。北魏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主要内容是按人口老分配土地的制度。但仅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不触动地主的原有土地。
与此同时还有租调制,即在均田令在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的租掉。租,即田租,缴纳谷物;调,指户税,缴纳帛或布。
4、隋唐时期
隋朝一直沿用北魏的租调制,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一定量的绢和布,叫“调”;服徭役期间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缴纳绢或布代替,叫做“庸”。
在唐朝后期,均田制遭到破坏,国家颁布两税法。每户按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5、五代辽宋夏金元时期
这一时期重要的赋税制度是王安石变法当中的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方田均税法是指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募役法是指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异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