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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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如下:\x0d\x0a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x0d\x0a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x0d\x0a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x0d\x0a1、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x0d\x0a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x0d\x0a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x0d\x0a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0d\x0a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x0d\x0a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x0d\x0a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x0d\x0a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x0d\x0a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x0d\x0a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x0d\x0a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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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领取的月份数;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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