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该如何计算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扩展资料
领取程序
1、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到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着参保单位出示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核(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就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清认真的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然后到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