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的影响如下:
1、儒家法律指导思想的确立。强调德治。
2、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中国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义注入法律中升华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条”等。
3、在“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过程中,儒家基本政治法律思想融入法律之中,逐渐形成一系列符合儒家思想的具体法律观点。
4、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促进了司法队伍的儒家化。春秋决狱这一审判方法的推广,使得大批具有儒家经义素养的官吏越来越受到重视。
儒家,又称儒学、儒教、孔孟思想、孔儒思想,为历代儒客尊崇,是起源于中国并同时影响及流传至其他周遭东亚地区国家的文化主流思想、哲理与宗教体系。
对待长辈要尊敬尊重,朋友之间要言而有信,为官者要清廉爱民,做人有自知之明,尽分内事,“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统治者要仁政爱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对待上司要忠诚,“君事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对待父母亲属要孝顺,“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人要有抱负且有毅力,“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前5世纪由孔子创立,脱胎自周朝礼乐传统。
以仁、恕、诚、孝为核心价值,着重君子的品德修养,强调仁与礼相辅相成,重视五伦与家族伦理,提倡教化和仁政,抨击暴政,力图重建礼乐秩序,移风易俗,富于入世理想与人文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