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法律主观:
一、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因各地区政策不同,其报销范围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下面主要是以北京为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可支付退休人员和职工在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发生的下列费用,具体如下: 1、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2、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形如下: 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2、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自费药、基本医保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3、自杀、自残、吸毒、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4、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在特需门诊就医和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5、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