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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政治制度
政治、军事制度及法律
西汉初年,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在皇帝之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郡县官制承袭秦代,封国官职仿照中央。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这样就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
为了巩固封建统治,西汉建立了比秦朝更为完备的武装力量。在中央设立南、北军,分别由卫尉、中尉统领,作为守卫皇宫和京师的常备军。在地方,有经过训练的预备军,根据地区的具体条件,分别设材官(步兵)和骑士(骑兵),这些预备队皆由郡守和郡尉掌管。常备军和预备军的兵员,都由郡国征调来的“正卒”充任。
汉初除了建立军队外,又制定了法律。刘邦入关之初,约法三章,只是临时措施。西汉政权建立后,刘邦令萧何根据《秦律》制定《汉律》。除去秦律夷三族及连坐法,在秦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三章,合为九章,故称《九章律》。 除了法律之一,皇帝的命令也起法律的作用,必须无条件执行。这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制度的特征。
压制割据势力
早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打败项羽,曾分封了韩信、英布、彭越等一些重要将领为王。汉初,被封的异姓王有七个。此外,还封了功臣萧何等一百四十多人为列侯。这些异姓王的存在,对中央集权是一个严重威胁。
从公元前202年到公元前195年,汉高祖借谋反的罪名,将韩信、彭越、英布、臧荼等杀掉,张敖(张耳子)被废为列侯,韩王信逃入匈奴,仅留下一个势力最小的吴芮。随着异姓的翦除,汉高祖“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又陆续分封了九个刘姓子弟为王,以代替异姓王,并杀白马为盟,立誓:“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其实封国的存在,对中央集权必然是个离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诸王的势力日益膨胀,诸王掌握着封国内的征收赋税、任免官吏、铸造钱币等政治、经济大权。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
公元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乘文帝击匈奴之机,发动武装叛乱。三年之后,淮南王刘长又步刘兴居后尘。这两处叛乱虽然被消灭,但拥有五十三城的吴王刘濞又露出不臣的形迹。面对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强大的问题,许多官吏都感到事态的严重。当时,梁王太傅贾谊给文帝上了有名的《治安策》,提出了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文帝按照这个建议把一些王国分小,又把自己的儿子封在梁国,作为屏障。景帝时,吴王刘濞叛乱的形迹更加明显。于是,御史大夫晁错建议削夺诸侯王的封地。景帝采纳了晁错“削藩”的建议,开始削夺王国的一部分土地,划归中央直接管辖,吴楚等七国遂于公元前154年(景帝前元三年)举兵叛乱。 吴王濞是这次叛乱的主谋和首领。他倚仗吴国冶铜、铸钱、煮盐等优越的条件,早已蓄谋夺取皇位。他联合了胶西王、楚王、赵王、济南王、菑川王及胶东王,借口“请诛晁错,以清君侧”,共同起兵。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景帝派太尉周亚夫等率大军前去迎击,同时又杀晁错。但刘濞继续进攻,于是景帝决心讨平叛乱。 周亚夫率领大军迎击吴楚七国叛军。下邑(安徽砀山东)一战,“吴大败,士卒多饥死叛散”。周亚夫率精兵追击,吴王刘濞仅率千人南逃,后被东瓯所杀。其余诸国也被打败。七国之乱经过三个月就平定了。七国之乱的平定,使诸侯王势力受到致命的打击。
公元前145年(中元五年),景帝“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改王国丞相为相,废除其御史大夫、廷尉等官,对大夫以下的其他官吏也予以裁减。把王国的行政权和官吏的任免权全部收归中央,“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不能掌握政治军队。从此以后,王国实际上变成了和中央直接统辖的郡一样的地方组织。
颁布“推恩令”
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即位以后,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继续打击地方势力。
汉武帝于公元前127年(元朔二年)采纳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后来,汉武帝又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左官律”规定,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附益法”严禁封国的官吏与诸侯王串通一气,结党营私,以达到孤立诸侯王的目的。 公元前112年(元鼎五年),汉武帝以诸侯王所献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为借口,夺爵、削地者达106人,占当时列侯的半数。至此,王、侯二等封爵制度虽然还存在,但所封王、侯只能“衣食租税”,不得过问封国的政事,封土而不治民。通过这些措施,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此后,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加强了
汉代的政治制度(2)
君主集权的加强
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提高皇权,采取了限制丞相权力的措施。他亲自过问一切政务,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他奏事。与此同时,还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他出谋划策。这样,在朝官中有了“中朝”和外朝之分。由尚书、中书、侍中等组成的“中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了。中外朝的形成,显示了皇权的高度集中。
汉武帝还颁行了一套新的选用官吏制度,以扩大统治基础。汉初,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随从,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即可由郎官中选用。军功地主到武帝时已经没落。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因此,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上述制度外,又建立了新选拔制度: 其一,察举制。汉文帝时已有“贤良”、“孝廉”之选,但未形成正式制度。汉武帝时,开始明文规定下来,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不久又规定依人口的数量,按比例选举,取消了资产的限制。这样使察举制逐渐完善起来。
其二,“征召”制。征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由汉武帝召见,确有才能,授予官职。与此同时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天下吏民上书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长,授以官职。
其三,博士弟子考试成绩优异者,也可入仕。公元前124年(元朔五年),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置五经博士弟子,每年考试,凡能通一经以上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得甲等者并为郎官。汉武帝通过这些措施,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
收归铸币权
汉初,听任郡国自由铸钱。这一方面造成币制混乱,阻碍了商品的正常交换,另一方面,一些贵族官僚、富商大贾操纵造币之权,富比天子,威胁中央。吴楚七国之乱时,铸币便为其提供了重要财力支持。
公元前113年(元鼎四年),汉武帝下令宣布禁止郡国铸钱,把全国各地私铸的钱币运到京师销毁,把钱币大权收归中央。成立了专门的铸币机构,即由水衡都尉的属官钟官、辨铜、技巧三官负责铸造五铢钱。这次新铸的五铢钱(也称上林钱或三官钱),重如其文,钱的质量很高,便于流通,成为当时唯一合法的货币。
治理黄河
西汉的水利事业比战国时期有了新的发展。突出的成就是治理黄河和关中等地兴修了一些较大的水利工程。
治理黄河是西汉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汉初,黄河屡次决堤,造成了严重的水灾。公元前132年(元光三年),黄河又在瓠子(河南濮阳西南)决口,泛滥成灾,遍及16郡。公元前109年(元封二年),汉武帝征调几万民工前去修治。经过这次治理,黄河在八十年间没有发生大灾。
“井渠法”
汉武帝时在关中开凿了几条较大的灌溉渠。公元前129年,为了转输由关东西运的漕粮,在著名水工徐伯的领导下,征发几万民工开凿了与渭河平行的漕渠。漕渠在渭河南岸,东注入黄河,长达一百多公里。渠成后,不仅使这一段的漕运时间缩短一半,而且使沿渠两岸万余顷地受益。
与此同时,又征发民工修龙首渠。这条渠是从今陕西澄城县状头村引洛水灌溉今陕西蒲城、大荔一带田地。渠道要经过商颜山。这里土质疏松,渠岸易于崩毁,不能采用一般的施工方法。劳动人民发挥聪明智慧,发明了“井渠法”,使龙首渠从地下穿过七里宽的商颜山。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条地下水渠。 公元前111年(元鼎六年),又在郑国渠上游修了六条辅助的小渠,称六辅渠。公元前95年(太始二年),从仲山口(陕西泾阳西北)引泾河至栎阳(陕西临潼栎阳镇),这就是白渠。全渠长近二百里,灌溉农田4500余顷,水中泥土又可肥田。此外,又在今山东泰山下引汶水灌溉农田,在甘肃境内引黄河水灌田,在今安徽境内引淮水灌溉,等等。
郡国制
所谓郡是指郡县,国是指封国,而郡国制则为西汉初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郡和封国同是汉初地方高级的行政区划,郡直属于中央,封国则由分封诸王统治。刘邦认为封建有屏藩之利,郡县有统制之功,由是二者并行,使全国形成封国与郡国并存的郡国制度。但由于时间一久,封国势力逐渐坐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中央难于驾驭。故在文帝时,贾谊曾建议削弱诸侯;至景帝,晁错更进一步提议削减诸王封地,由是诸王为求保障自身利益,便打着「诛晁错,清君侧」之口号,起兵反对汉室,史称「七国之乱」。及后景帝派周亚夫平定叛乱,诸王被杀。自此,景帝将王国军政大权、官吏任免权全归中央,分封王国名存实亡。
区田法
或称区种,是一种农田耕种方法,最早记载见于成帝时的《泛胜之书》。具体作法是在田中间开沟或挖穴,称为区,在区中点播。在点播前,先要溲种(以肥料或可以防虫的物质处理种籽),在区内施用重肥。下种后,要注重中耕除草,保和灌溉。这种耕种方法的优点是在小面积的土地上经精耕细作,使单位面积产量得以提高;而且也可施用于坡地,有利于扩大土地的利用范围。区田法技术要求高,费工费力,所以未能推广。
代田法
一种农田耕作的方法,由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总结出来,推行于北方干旱地区。其办法是将一亩土地定制六尺,分成三圳三垄,圳垄相间,圳宽一尺、深一尺,垄宽一尺。第一年在种植时将种籽播在圳底,到中耕时把垄上的土和草逐次锄入圳中以培壅苗根,至暑天时,圳垄已经相平。第二年种植时变更过来,上年的圳改为垄,垄改为圳。如此轮换耕种,所以称代田法。这种耕作方法的优点是,种籽在圳底,可以保,幼苗在圳中也能得到较多的水份,中耕时将垄上的土和草锄入圳中能使作物根深叶茂,利于生长,增加产量。代田法始行于三辅,后来推广到河东、弘农,乃至边郡。
西汉屯田
汉代政(蟹)府利用士卒、谪戍罪犯和招募农民开垦荒地生产粮食以供军需的措施。屯田有民屯、军屯之别。前者如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收复河南地,募民十万居之。后者如昭帝始元二年(前85年)发将士屯田张掖郡。
政治、军事制度及法律
西汉初年,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在皇帝之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郡县官制承袭秦代,封国官职仿照中央。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这样就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
为了巩固封建统治,西汉建立了比秦朝更为完备的武装力量。在中央设立南、北军,分别由卫尉、中尉统领,作为守卫皇宫和京师的常备军。在地方,有经过训练的预备军,根据地区的具体条件,分别设材官(步兵)和骑士(骑兵),这些预备队皆由郡守和郡尉掌管。常备军和预备军的兵员,都由郡国征调来的“正卒”充任。
汉初除了建立军队外,又制定了法律。刘邦入关之初,约法三章,只是临时措施。西汉政权建立后,刘邦令萧何根据《秦律》制定《汉律》。除去秦律夷三族及连坐法,在秦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三章,合为九章,故称《九章律》。 除了法律之一,皇帝的命令也起法律的作用,必须无条件执行。这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制度的特征。
压制割据势力
早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打败项羽,曾分封了韩信、英布、彭越等一些重要将领为王。汉初,被封的异姓王有七个。此外,还封了功臣萧何等一百四十多人为列侯。这些异姓王的存在,对中央集权是一个严重威胁。
从公元前202年到公元前195年,汉高祖借谋反的罪名,将韩信、彭越、英布、臧荼等杀掉,张敖(张耳子)被废为列侯,韩王信逃入匈奴,仅留下一个势力最小的吴芮。随着异姓的翦除,汉高祖“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又陆续分封了九个刘姓子弟为王,以代替异姓王,并杀白马为盟,立誓:“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其实封国的存在,对中央集权必然是个离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诸王的势力日益膨胀,诸王掌握着封国内的征收赋税、任免官吏、铸造钱币等政治、经济大权。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
公元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乘文帝击匈奴之机,发动武装叛乱。三年之后,淮南王刘长又步刘兴居后尘。这两处叛乱虽然被消灭,但拥有五十三城的吴王刘濞又露出不臣的形迹。面对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强大的问题,许多官吏都感到事态的严重。当时,梁王太傅贾谊给文帝上了有名的《治安策》,提出了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文帝按照这个建议把一些王国分小,又把自己的儿子封在梁国,作为屏障。景帝时,吴王刘濞叛乱的形迹更加明显。于是,御史大夫晁错建议削夺诸侯王的封地。景帝采纳了晁错“削藩”的建议,开始削夺王国的一部分土地,划归中央直接管辖,吴楚等七国遂于公元前154年(景帝前元三年)举兵叛乱。 吴王濞是这次叛乱的主谋和首领。他倚仗吴国冶铜、铸钱、煮盐等优越的条件,早已蓄谋夺取皇位。他联合了胶西王、楚王、赵王、济南王、菑川王及胶东王,借口“请诛晁错,以清君侧”,共同起兵。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景帝派太尉周亚夫等率大军前去迎击,同时又杀晁错。但刘濞继续进攻,于是景帝决心讨平叛乱。 周亚夫率领大军迎击吴楚七国叛军。下邑(安徽砀山东)一战,“吴大败,士卒多饥死叛散”。周亚夫率精兵追击,吴王刘濞仅率千人南逃,后被东瓯所杀。其余诸国也被打败。七国之乱经过三个月就平定了。七国之乱的平定,使诸侯王势力受到致命的打击。
公元前145年(中元五年),景帝“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改王国丞相为相,废除其御史大夫、廷尉等官,对大夫以下的其他官吏也予以裁减。把王国的行政权和官吏的任免权全部收归中央,“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不能掌握政治军队。从此以后,王国实际上变成了和中央直接统辖的郡一样的地方组织。
颁布“推恩令”
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即位以后,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继续打击地方势力。
汉武帝于公元前127年(元朔二年)采纳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后来,汉武帝又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左官律”规定,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附益法”严禁封国的官吏与诸侯王串通一气,结党营私,以达到孤立诸侯王的目的。 公元前112年(元鼎五年),汉武帝以诸侯王所献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为借口,夺爵、削地者达106人,占当时列侯的半数。至此,王、侯二等封爵制度虽然还存在,但所封王、侯只能“衣食租税”,不得过问封国的政事,封土而不治民。通过这些措施,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此后,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加强了
汉代的政治制度(2)
君主集权的加强
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提高皇权,采取了限制丞相权力的措施。他亲自过问一切政务,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他奏事。与此同时,还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他出谋划策。这样,在朝官中有了“中朝”和外朝之分。由尚书、中书、侍中等组成的“中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了。中外朝的形成,显示了皇权的高度集中。
汉武帝还颁行了一套新的选用官吏制度,以扩大统治基础。汉初,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随从,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即可由郎官中选用。军功地主到武帝时已经没落。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因此,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上述制度外,又建立了新选拔制度: 其一,察举制。汉文帝时已有“贤良”、“孝廉”之选,但未形成正式制度。汉武帝时,开始明文规定下来,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不久又规定依人口的数量,按比例选举,取消了资产的限制。这样使察举制逐渐完善起来。
其二,“征召”制。征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由汉武帝召见,确有才能,授予官职。与此同时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天下吏民上书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长,授以官职。
其三,博士弟子考试成绩优异者,也可入仕。公元前124年(元朔五年),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置五经博士弟子,每年考试,凡能通一经以上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得甲等者并为郎官。汉武帝通过这些措施,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
收归铸币权
汉初,听任郡国自由铸钱。这一方面造成币制混乱,阻碍了商品的正常交换,另一方面,一些贵族官僚、富商大贾操纵造币之权,富比天子,威胁中央。吴楚七国之乱时,铸币便为其提供了重要财力支持。
公元前113年(元鼎四年),汉武帝下令宣布禁止郡国铸钱,把全国各地私铸的钱币运到京师销毁,把钱币大权收归中央。成立了专门的铸币机构,即由水衡都尉的属官钟官、辨铜、技巧三官负责铸造五铢钱。这次新铸的五铢钱(也称上林钱或三官钱),重如其文,钱的质量很高,便于流通,成为当时唯一合法的货币。
治理黄河
西汉的水利事业比战国时期有了新的发展。突出的成就是治理黄河和关中等地兴修了一些较大的水利工程。
治理黄河是西汉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汉初,黄河屡次决堤,造成了严重的水灾。公元前132年(元光三年),黄河又在瓠子(河南濮阳西南)决口,泛滥成灾,遍及16郡。公元前109年(元封二年),汉武帝征调几万民工前去修治。经过这次治理,黄河在八十年间没有发生大灾。
“井渠法”
汉武帝时在关中开凿了几条较大的灌溉渠。公元前129年,为了转输由关东西运的漕粮,在著名水工徐伯的领导下,征发几万民工开凿了与渭河平行的漕渠。漕渠在渭河南岸,东注入黄河,长达一百多公里。渠成后,不仅使这一段的漕运时间缩短一半,而且使沿渠两岸万余顷地受益。
与此同时,又征发民工修龙首渠。这条渠是从今陕西澄城县状头村引洛水灌溉今陕西蒲城、大荔一带田地。渠道要经过商颜山。这里土质疏松,渠岸易于崩毁,不能采用一般的施工方法。劳动人民发挥聪明智慧,发明了“井渠法”,使龙首渠从地下穿过七里宽的商颜山。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条地下水渠。 公元前111年(元鼎六年),又在郑国渠上游修了六条辅助的小渠,称六辅渠。公元前95年(太始二年),从仲山口(陕西泾阳西北)引泾河至栎阳(陕西临潼栎阳镇),这就是白渠。全渠长近二百里,灌溉农田4500余顷,水中泥土又可肥田。此外,又在今山东泰山下引汶水灌溉农田,在甘肃境内引黄河水灌田,在今安徽境内引淮水灌溉,等等。
郡国制
所谓郡是指郡县,国是指封国,而郡国制则为西汉初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郡和封国同是汉初地方高级的行政区划,郡直属于中央,封国则由分封诸王统治。刘邦认为封建有屏藩之利,郡县有统制之功,由是二者并行,使全国形成封国与郡国并存的郡国制度。但由于时间一久,封国势力逐渐坐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中央难于驾驭。故在文帝时,贾谊曾建议削弱诸侯;至景帝,晁错更进一步提议削减诸王封地,由是诸王为求保障自身利益,便打着「诛晁错,清君侧」之口号,起兵反对汉室,史称「七国之乱」。及后景帝派周亚夫平定叛乱,诸王被杀。自此,景帝将王国军政大权、官吏任免权全归中央,分封王国名存实亡。
区田法
或称区种,是一种农田耕种方法,最早记载见于成帝时的《泛胜之书》。具体作法是在田中间开沟或挖穴,称为区,在区中点播。在点播前,先要溲种(以肥料或可以防虫的物质处理种籽),在区内施用重肥。下种后,要注重中耕除草,保和灌溉。这种耕种方法的优点是在小面积的土地上经精耕细作,使单位面积产量得以提高;而且也可施用于坡地,有利于扩大土地的利用范围。区田法技术要求高,费工费力,所以未能推广。
代田法
一种农田耕作的方法,由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总结出来,推行于北方干旱地区。其办法是将一亩土地定制六尺,分成三圳三垄,圳垄相间,圳宽一尺、深一尺,垄宽一尺。第一年在种植时将种籽播在圳底,到中耕时把垄上的土和草逐次锄入圳中以培壅苗根,至暑天时,圳垄已经相平。第二年种植时变更过来,上年的圳改为垄,垄改为圳。如此轮换耕种,所以称代田法。这种耕作方法的优点是,种籽在圳底,可以保,幼苗在圳中也能得到较多的水份,中耕时将垄上的土和草锄入圳中能使作物根深叶茂,利于生长,增加产量。代田法始行于三辅,后来推广到河东、弘农,乃至边郡。
西汉屯田
汉代政(蟹)府利用士卒、谪戍罪犯和招募农民开垦荒地生产粮食以供军需的措施。屯田有民屯、军屯之别。前者如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收复河南地,募民十万居之。后者如昭帝始元二年(前85年)发将士屯田张掖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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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谈到讲政治,说千言道万语其实都是人间那些事情。俗话说的好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是什么?江湖就是政治!人多江湖就大!作为一个悠悠五千年文明古国来说研读一下政治制度史还是颇有趣味,翻开历史的画卷,就从汉代开始吧。
首先在此谈一下中央的政治结构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好像都以为在古代皇帝是最牛逼的,独断专权为所欲为,小到霸占女子大到发动战争,上天入地谁都拿他没辙。事实是这样吗?你要说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倒相信,那时候的城邦君主确实蛮牛逼的,身边的那位“相”实际地位最多也就是个谋士而已,惹老子不高兴干不好明儿就要你下岗,非常随便而正常的事,按现在的话说,属于人力资源的正常流动。所以我想,“伴君如伴虎”这个词可能开始是由劳动就业纠纷而来的。“相”不干了或者走了怎么办啊,水平高的高新挽留啊,给房给车给家属解决就业,给子女解决上学问题,要是真有点本事,待遇还是蛮优厚的;要是水平低辞职了呢,好办!面向全球招聘!有的是人来,外边有那么多的“士”都头都快挤破了;当然君主的实力是吸引“士”的决定性因素。我们现在所熟知道的孔子墨子韩非子这子那子的,都是那时候都是“士”,就是为君主出谋划策做智囊的。那时候的君主在“国内”(那时候的国现在也就是一个市的样子)的地位上的确是大大的牛逼,绝对说一不二,不但自己的子嗣可以继承皇位,连那些贵族啊亲戚啊也都是世袭的,整一个“家天下”社会;不过话也说回来,那时候兵荒马乱的,那么多的诸侯国,今儿你打我明儿我打你的,君主的日子也不好过啊,保不准今晚上睡觉时城池就叫别人给端了,天天担心受怕的,倒也可怜。
经过秦朝统一中国简单而短暂的暖场,到了汉代,情况就发生变化了。皇帝看这下好了,好容易坐上江山了,可以舒舒服服的过几天安稳日子了。老子现在可是皇帝了!可手下的那些人不愿意啊,现在又不打仗了,干嘛还叫我们伺候你一个!再说了,跟你打江山无非就是为过几天的好日子,你的江山难道是你一个人打下来的吗?一点都不讲究团队精神哪里行,现在日子太平了你想享受,我们还想舒服呢!再者了,大家都围着你转了,国家怎么办啊,全国大小事宜那么多就是一天当做36小时你也用不过来啊,这样吧,皇帝您老人家就在皇府里慢慢休息着,读书看报上网打游戏随便你;在外边呢我们就设立一个部门,专门来管国家的一些大小事,这个部门的领导呢,就叫“宰相”,宰相要向皇帝汇报工作。皇帝也乐得清闲,于是这里就引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相权与皇权”之间的博弈问题。
在汉代,皇帝下属有“六尚”,大家熟悉的“尚书省”就是其中之一。先说下这尚书省是干嘛的,就是皇帝的秘书处,有什么重要批文啊材料啊给皇帝整理审阅的这么一个地方,类似于今天各个单位的“办公室”这么一个机构。
其他“五尚”分别是“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可以看出来,皇帝下属这么几个部门,都是伺候皇帝一天吃喝拉撒的。哎,现在有的人说什么浴足啊保健啊都是国外传过来的东西,看见了没,在汉代都有这么一个专职的国家级公务机构的存在了,哦,错了,那还不能叫“公务”。
如果说上边的“六尚”从业人员不能算是“公务员”的从业人员,那么宰相下属的十三个“曹”可属于是响当当的“国字牌”了。在这里有必要把这个“宰相”解释一下,为什么叫“宰相”呢,这个称呼源于领主封建时代,也就是我国未统一之前,大家谁都不拿别人当回事的那个时候,那时候科技没有这么发达,有了问题皇帝也不懂去查个百度问个Google什么的,边上就有个人给他出主意,其实他出的主意无非是祭天祭鬼祭大地一类。可是祭祀就得有个仪式,杀猪杀羊为天请命必不可少,可皇帝总不能不能亲自动手吧,为了表示虔诚和“国家”行为,又不能随便找个不懂程序礼仪的杀猪匠,万一激怒了老天爷,那麻烦就更大了。于是就得找一个又懂礼仪又能杀猪的人去做这个事,这个人必须一专多能,于是就叫身边的人去做这个事,上天有了什么旨意也好汇报啊!“宰相”就这么来的。所以啊大家可以去瞧瞧,身体不好的当不了宰相,当了也长不了。那可是绝对是个体力活啊,听过有不学无术的皇帝,没听过有不学无术的宰相吧,凡是历史上有名的宰相,那必然有一个“嘿,牙好胃口就就好!”“走路不费劲!”的好身体。
宰相的“十三曹”是国家行政机关,现在就来说说这些曹都是干嘛的。
其实随便一想就能想出来,“曹”就类似于今天的“部”,什么教育部啊商务部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一类。
西曹主管史书的编写。在古代编写史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各个朝代都很重视,前代是怎么灭亡的,我朝是怎么来的,以后发展会如何云云,记录存档,供后代查阅,也算是千秋万代工程,类似于今天的档案局。
东曹主要管“二千石”官吏的迁除。“二千石”是古代官吏俸禄的一个说明,这个“二千石”和今天的“年薪十万”是一个意思。可是那时候没有房地产啊移动电信啊这些暴力行业,从商的人也都是卖个针头线脑的小买卖,什么人才能达到年薪“二千石”呢,那得是正部级官。至于这个正部级官员,除了这宰相下属的十三曹,还有各个郡的行政长官等,全国也就是那么百八来号人。所以这个东曹是管官吏的,就像咱今天掌管干部升迁留任的组织部,
户曹不是管户口的,那时候还没有“户口”这个概念,没有户口管什么呢,那就管点老百姓的杂事吧,什么祭祀啊农桑啊他都管,有点像今天的计生委一类民生部门。
奏曹主管皇帝奏章的。给皇帝看的奏章可马虎不得,有的写了错别字要改,有点官员有写的奏章方言味儿太重,怕皇帝看不懂要改,如“巴士”一定得注明是“公共汽车”,还有些火药味十足的奏章可能出现大字报倾向,有骂街的嫌疑,于是此处删除XXX字。
词曹是管民事法的,就是今天的民政部,家长里短啊,婆婆和媳妇打架啊,张家的果子掉到李家的院子里啊,都属于他们管。汉代的时候我们已经很注意民生和谐的建设了,专门设立了一个部门管理此事。
法曹不是现在国家司法部和公安部,而是邮政局,送信啊,明信片啊买报纸都是他们。
尉曹这个部门就是现在的交通运输部,主要管物流转运,比如说你在淘宝上买个啥东西交给他们的就好了,桌对桌子的签字,保证送到。
贼曹就厉害了,按今天的话说就是国家的暴力机关,属于今天的公安部性质。满街的差役城管都是他们的人。偷东西的、抢劫的、诈骗的、贩毒的,被抓到那就惨了。可抓起来怎么办呢,可不是像电视里演的那样口呼“威武”然后一顿板子打得人死去活来。这打要大多少下呢,这个罪行是该杀头还是该无罪释放呢?这多了不是少了也不是,而且万一这个人后台硬,大十下给打了一百下,那咱不是得吃不俩兜着走。于是,贼曹的人不敢随便定罪,就把抓起来的人送到现在的“司法部”——决曹。
决曹主要是判刑的,张三过失伤人三年,李四故意杀人斩立决都是他们说了算,当然这里边也有一个量刑规范,这是没有现在规范罢了。估计电视上演的狄仁杰啊那些人在汉代应该都是这个部门的。
一个兵曹,不用说,就是国防部;一个金曹,财政部,一个仓曹,农业部。这些都好理解。
说了半天的,现在看看国家的国计民生在谁手里?宰相!宰相在现在是什么位置,就是家宝同志的那个位置,下属的十三曹都得为他负责,而皇室呢,除了一个可怜的尚书省于国家公务有点关系外,其他的都是伺候他的,也排不上什么用场,就这样自中国的统一的封建时代的正式成型而成熟,皇权和相权的斗争正式拉开了序幕。
好歹皇帝下属也有六个部门,人家也养了一大批的人,钱送哪里来呢,就算争斗,也得有点资本了不是?下次说说汉代的经济制度。
首先在此谈一下中央的政治结构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好像都以为在古代皇帝是最牛逼的,独断专权为所欲为,小到霸占女子大到发动战争,上天入地谁都拿他没辙。事实是这样吗?你要说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倒相信,那时候的城邦君主确实蛮牛逼的,身边的那位“相”实际地位最多也就是个谋士而已,惹老子不高兴干不好明儿就要你下岗,非常随便而正常的事,按现在的话说,属于人力资源的正常流动。所以我想,“伴君如伴虎”这个词可能开始是由劳动就业纠纷而来的。“相”不干了或者走了怎么办啊,水平高的高新挽留啊,给房给车给家属解决就业,给子女解决上学问题,要是真有点本事,待遇还是蛮优厚的;要是水平低辞职了呢,好办!面向全球招聘!有的是人来,外边有那么多的“士”都头都快挤破了;当然君主的实力是吸引“士”的决定性因素。我们现在所熟知道的孔子墨子韩非子这子那子的,都是那时候都是“士”,就是为君主出谋划策做智囊的。那时候的君主在“国内”(那时候的国现在也就是一个市的样子)的地位上的确是大大的牛逼,绝对说一不二,不但自己的子嗣可以继承皇位,连那些贵族啊亲戚啊也都是世袭的,整一个“家天下”社会;不过话也说回来,那时候兵荒马乱的,那么多的诸侯国,今儿你打我明儿我打你的,君主的日子也不好过啊,保不准今晚上睡觉时城池就叫别人给端了,天天担心受怕的,倒也可怜。
经过秦朝统一中国简单而短暂的暖场,到了汉代,情况就发生变化了。皇帝看这下好了,好容易坐上江山了,可以舒舒服服的过几天安稳日子了。老子现在可是皇帝了!可手下的那些人不愿意啊,现在又不打仗了,干嘛还叫我们伺候你一个!再说了,跟你打江山无非就是为过几天的好日子,你的江山难道是你一个人打下来的吗?一点都不讲究团队精神哪里行,现在日子太平了你想享受,我们还想舒服呢!再者了,大家都围着你转了,国家怎么办啊,全国大小事宜那么多就是一天当做36小时你也用不过来啊,这样吧,皇帝您老人家就在皇府里慢慢休息着,读书看报上网打游戏随便你;在外边呢我们就设立一个部门,专门来管国家的一些大小事,这个部门的领导呢,就叫“宰相”,宰相要向皇帝汇报工作。皇帝也乐得清闲,于是这里就引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相权与皇权”之间的博弈问题。
在汉代,皇帝下属有“六尚”,大家熟悉的“尚书省”就是其中之一。先说下这尚书省是干嘛的,就是皇帝的秘书处,有什么重要批文啊材料啊给皇帝整理审阅的这么一个地方,类似于今天各个单位的“办公室”这么一个机构。
其他“五尚”分别是“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可以看出来,皇帝下属这么几个部门,都是伺候皇帝一天吃喝拉撒的。哎,现在有的人说什么浴足啊保健啊都是国外传过来的东西,看见了没,在汉代都有这么一个专职的国家级公务机构的存在了,哦,错了,那还不能叫“公务”。
如果说上边的“六尚”从业人员不能算是“公务员”的从业人员,那么宰相下属的十三个“曹”可属于是响当当的“国字牌”了。在这里有必要把这个“宰相”解释一下,为什么叫“宰相”呢,这个称呼源于领主封建时代,也就是我国未统一之前,大家谁都不拿别人当回事的那个时候,那时候科技没有这么发达,有了问题皇帝也不懂去查个百度问个Google什么的,边上就有个人给他出主意,其实他出的主意无非是祭天祭鬼祭大地一类。可是祭祀就得有个仪式,杀猪杀羊为天请命必不可少,可皇帝总不能不能亲自动手吧,为了表示虔诚和“国家”行为,又不能随便找个不懂程序礼仪的杀猪匠,万一激怒了老天爷,那麻烦就更大了。于是就得找一个又懂礼仪又能杀猪的人去做这个事,这个人必须一专多能,于是就叫身边的人去做这个事,上天有了什么旨意也好汇报啊!“宰相”就这么来的。所以啊大家可以去瞧瞧,身体不好的当不了宰相,当了也长不了。那可是绝对是个体力活啊,听过有不学无术的皇帝,没听过有不学无术的宰相吧,凡是历史上有名的宰相,那必然有一个“嘿,牙好胃口就就好!”“走路不费劲!”的好身体。
宰相的“十三曹”是国家行政机关,现在就来说说这些曹都是干嘛的。
其实随便一想就能想出来,“曹”就类似于今天的“部”,什么教育部啊商务部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一类。
西曹主管史书的编写。在古代编写史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各个朝代都很重视,前代是怎么灭亡的,我朝是怎么来的,以后发展会如何云云,记录存档,供后代查阅,也算是千秋万代工程,类似于今天的档案局。
东曹主要管“二千石”官吏的迁除。“二千石”是古代官吏俸禄的一个说明,这个“二千石”和今天的“年薪十万”是一个意思。可是那时候没有房地产啊移动电信啊这些暴力行业,从商的人也都是卖个针头线脑的小买卖,什么人才能达到年薪“二千石”呢,那得是正部级官。至于这个正部级官员,除了这宰相下属的十三曹,还有各个郡的行政长官等,全国也就是那么百八来号人。所以这个东曹是管官吏的,就像咱今天掌管干部升迁留任的组织部,
户曹不是管户口的,那时候还没有“户口”这个概念,没有户口管什么呢,那就管点老百姓的杂事吧,什么祭祀啊农桑啊他都管,有点像今天的计生委一类民生部门。
奏曹主管皇帝奏章的。给皇帝看的奏章可马虎不得,有的写了错别字要改,有点官员有写的奏章方言味儿太重,怕皇帝看不懂要改,如“巴士”一定得注明是“公共汽车”,还有些火药味十足的奏章可能出现大字报倾向,有骂街的嫌疑,于是此处删除XXX字。
词曹是管民事法的,就是今天的民政部,家长里短啊,婆婆和媳妇打架啊,张家的果子掉到李家的院子里啊,都属于他们管。汉代的时候我们已经很注意民生和谐的建设了,专门设立了一个部门管理此事。
法曹不是现在国家司法部和公安部,而是邮政局,送信啊,明信片啊买报纸都是他们。
尉曹这个部门就是现在的交通运输部,主要管物流转运,比如说你在淘宝上买个啥东西交给他们的就好了,桌对桌子的签字,保证送到。
贼曹就厉害了,按今天的话说就是国家的暴力机关,属于今天的公安部性质。满街的差役城管都是他们的人。偷东西的、抢劫的、诈骗的、贩毒的,被抓到那就惨了。可抓起来怎么办呢,可不是像电视里演的那样口呼“威武”然后一顿板子打得人死去活来。这打要大多少下呢,这个罪行是该杀头还是该无罪释放呢?这多了不是少了也不是,而且万一这个人后台硬,大十下给打了一百下,那咱不是得吃不俩兜着走。于是,贼曹的人不敢随便定罪,就把抓起来的人送到现在的“司法部”——决曹。
决曹主要是判刑的,张三过失伤人三年,李四故意杀人斩立决都是他们说了算,当然这里边也有一个量刑规范,这是没有现在规范罢了。估计电视上演的狄仁杰啊那些人在汉代应该都是这个部门的。
一个兵曹,不用说,就是国防部;一个金曹,财政部,一个仓曹,农业部。这些都好理解。
说了半天的,现在看看国家的国计民生在谁手里?宰相!宰相在现在是什么位置,就是家宝同志的那个位置,下属的十三曹都得为他负责,而皇室呢,除了一个可怜的尚书省于国家公务有点关系外,其他的都是伺候他的,也排不上什么用场,就这样自中国的统一的封建时代的正式成型而成熟,皇权和相权的斗争正式拉开了序幕。
好歹皇帝下属也有六个部门,人家也养了一大批的人,钱送哪里来呢,就算争斗,也得有点资本了不是?下次说说汉代的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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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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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察举制与征辟制
两汉时期,确立了察举、征辟等选人任官的办法。察举又叫“荐举”,即由公卿、列侯和郡国守相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能出众的人才推荐给朝廷经适当考核,授予官职。西汉初年,汉高祖即位之初曾下诏征召贤能。后来,文帝也曾下诏求“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但形成制度,应始于汉武帝时,董仲舒建议由各地地方官每年选择吏民中贤者二人荐举于朝。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诏令郡国每岁举孝者、廉吏各一人。自此以后,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推举“孝廉”便成为定制。到东汉和帝时,更规定按各郡人口比例定出应举人数,除州郡外,中央的三公、九卿或列侯也都向皇帝推举人才。他们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公卿或郡县的属吏,或是精通经学的儒生和有德行的处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繁多,一般可分为“常科”(岁举)与“特科”(特举)两类。
“常科”以“孝廉”为主。它起源于汉武帝时董仲舒的奏请,其依据是儒家以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之方。西汉时每郡岁举孝廉两人,一般无须考试,即可授官。由于察举后直接授官,也就带来了一些问题与弊端。如德行的标准不好掌握,徇私舞弊的现象也在所难免,等等。所以到东汉初年,光武帝对德行标准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下令以“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也就是思想品德要符合统治者的要求;“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即文化水平要高;“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法规,并能以之判断是非;“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就是要求办事果敢,善于应变,能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顺帝阳嘉年间,对孝廉科也要试经书,实行优胜劣汰。据《后汉书·顺帝纪》阳嘉元年(132)十一月诏:“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能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这—变化,史称“阳嘉新制”。徐天麟《东汉会要》卷二十六指出:“西都(西汉)止从郡国奏举,未有试文之事;至东都(东汉)则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矣。”可见“阳嘉新制”实已孕育了科举制度的萌芽。
察举常科还有“茂才”,西汉时称为“秀才”,东汉时因避光武帝刘秀名讳而改。与孝廉不同的是,孝廉大多是从未仕者中察举,而茂才中有已仕官吏,有州郡吏和被察举的孝廉以及太学生、平民等,其所授官职也高于孝廉,所以岁举人数往往不及孝廉的十分之一。
汉代察举“特科”的名目尤多,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直言极谏、明经、明法、有道、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者等,尤以“贤良方正”最为显科。
所谓“贤良方正”,意即德才兼备之人。荐举的对象是现任下级官员或州郡属吏,而且必须送往京师通过皇帝亲自主持的策试。策试的具体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称为“策问”;然后把这些问题根据难易程度分为甲、乙等科,密封起来;最后让被荐举者任意抽取问题回答,叫做“射策”。对策完后,朝廷再根据他们政见的高下授予官职。这种策问带有一定的考试性质,它对隋唐科举制度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察举制在实行初期,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但由于察举制基本上是推荐、保送制,荐举者权力极大,所以其腐败也就势所难免。特别是东汉末年,君昏臣贪,政治腐败,请托公行,察举不实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所以当时就有民谣讥讽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抱朴子·审举》)
除察举外,汉代选官还有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征辟”。“征”指皇帝直接聘请人做官,有时也称“特召”、“特聘”;“辟”指官府聘人任职,也叫“辟召”或“辟除”。对某些德高望重、学识渊博的名人,皇帝不经官吏荐举,直接征召到朝廷,授以“博士”、“待诏”等称号,让其侍从左右,以备顾问。如著名辞赋家枚乘,虽已年老,但汉武帝即位之初便把他征召到长安。据史书记载,皇帝在征召某些年老体衰的人时,常常用“安车蒲轮”等礼仪以示敬重。“安车”即一种可以比较安稳地坐在其中的小车;“蒲轮”指用蒲草捆裹车轮,以减小车身颠簸震动。这些都是格外优待、礼遇之意。两汉时期,官府也可以自行招聘僚属,通称“掾史”。在汉代,被皇帝征召做官的人毕竟很少,而被官府辟除为官的人则比较多。
两汉时期,确立了察举、征辟等选人任官的办法。察举又叫“荐举”,即由公卿、列侯和郡国守相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能出众的人才推荐给朝廷经适当考核,授予官职。西汉初年,汉高祖即位之初曾下诏征召贤能。后来,文帝也曾下诏求“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但形成制度,应始于汉武帝时,董仲舒建议由各地地方官每年选择吏民中贤者二人荐举于朝。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诏令郡国每岁举孝者、廉吏各一人。自此以后,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推举“孝廉”便成为定制。到东汉和帝时,更规定按各郡人口比例定出应举人数,除州郡外,中央的三公、九卿或列侯也都向皇帝推举人才。他们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公卿或郡县的属吏,或是精通经学的儒生和有德行的处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繁多,一般可分为“常科”(岁举)与“特科”(特举)两类。
“常科”以“孝廉”为主。它起源于汉武帝时董仲舒的奏请,其依据是儒家以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之方。西汉时每郡岁举孝廉两人,一般无须考试,即可授官。由于察举后直接授官,也就带来了一些问题与弊端。如德行的标准不好掌握,徇私舞弊的现象也在所难免,等等。所以到东汉初年,光武帝对德行标准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下令以“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也就是思想品德要符合统治者的要求;“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即文化水平要高;“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法规,并能以之判断是非;“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就是要求办事果敢,善于应变,能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顺帝阳嘉年间,对孝廉科也要试经书,实行优胜劣汰。据《后汉书·顺帝纪》阳嘉元年(132)十一月诏:“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能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这—变化,史称“阳嘉新制”。徐天麟《东汉会要》卷二十六指出:“西都(西汉)止从郡国奏举,未有试文之事;至东都(东汉)则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矣。”可见“阳嘉新制”实已孕育了科举制度的萌芽。
察举常科还有“茂才”,西汉时称为“秀才”,东汉时因避光武帝刘秀名讳而改。与孝廉不同的是,孝廉大多是从未仕者中察举,而茂才中有已仕官吏,有州郡吏和被察举的孝廉以及太学生、平民等,其所授官职也高于孝廉,所以岁举人数往往不及孝廉的十分之一。
汉代察举“特科”的名目尤多,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直言极谏、明经、明法、有道、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者等,尤以“贤良方正”最为显科。
所谓“贤良方正”,意即德才兼备之人。荐举的对象是现任下级官员或州郡属吏,而且必须送往京师通过皇帝亲自主持的策试。策试的具体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称为“策问”;然后把这些问题根据难易程度分为甲、乙等科,密封起来;最后让被荐举者任意抽取问题回答,叫做“射策”。对策完后,朝廷再根据他们政见的高下授予官职。这种策问带有一定的考试性质,它对隋唐科举制度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察举制在实行初期,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但由于察举制基本上是推荐、保送制,荐举者权力极大,所以其腐败也就势所难免。特别是东汉末年,君昏臣贪,政治腐败,请托公行,察举不实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所以当时就有民谣讥讽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抱朴子·审举》)
除察举外,汉代选官还有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征辟”。“征”指皇帝直接聘请人做官,有时也称“特召”、“特聘”;“辟”指官府聘人任职,也叫“辟召”或“辟除”。对某些德高望重、学识渊博的名人,皇帝不经官吏荐举,直接征召到朝廷,授以“博士”、“待诏”等称号,让其侍从左右,以备顾问。如著名辞赋家枚乘,虽已年老,但汉武帝即位之初便把他征召到长安。据史书记载,皇帝在征召某些年老体衰的人时,常常用“安车蒲轮”等礼仪以示敬重。“安车”即一种可以比较安稳地坐在其中的小车;“蒲轮”指用蒲草捆裹车轮,以减小车身颠簸震动。这些都是格外优待、礼遇之意。两汉时期,官府也可以自行招聘僚属,通称“掾史”。在汉代,被皇帝征召做官的人毕竟很少,而被官府辟除为官的人则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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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承秦制: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
(观点:分封与郡县之间的矛盾,一定意义上来讲贯串于中国古代社会,实质上是皇权与贵族之间的矛盾,每一代都有贵族势力的存在,它是一种分裂势力,与郡县制的皇权制度是抵触的。)
汉代: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1)解决皇权与相权矛盾:政治体制上形成“中朝”与“外朝”;
(2)解决地方不稳定因素:封国问题的产生与解决:平定七国之乱、推恩令、设置刺史 ;
(3)解决意识形态的一统:察举制、兴办太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观点:分封与郡县之间的矛盾,一定意义上来讲贯串于中国古代社会,实质上是皇权与贵族之间的矛盾,每一代都有贵族势力的存在,它是一种分裂势力,与郡县制的皇权制度是抵触的。)
汉代: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1)解决皇权与相权矛盾:政治体制上形成“中朝”与“外朝”;
(2)解决地方不稳定因素:封国问题的产生与解决:平定七国之乱、推恩令、设置刺史 ;
(3)解决意识形态的一统:察举制、兴办太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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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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