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二手房因卖方违约未签订正式合同,中原地产将我起诉,法院一审判我败诉,全额支付佣金,我想不明白...
去年因买二手房在中原地产与卖方签订了《居间合同》,同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中原的格式条款,与居间合同在同一张纸上)以及《佣金确认书》。其中居间合同中有条很短的条款,...
去年因买二手房在中原地产与卖方签订了《居间合同》,同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中原的格式条款,与居间合同在同一张纸上)以及《佣金确认书》。其中居间合同中有条很短的条款,成为了关键:签订买卖协议,视同居间成功。
在正式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卖方表示不愿出售该房产,同时表示愿意对我的定金做出赔偿。但是,由于卖方没有与中原地产谈妥佣金赔偿,中原自始自终没有进行调解,还口口声声说要跟卖方打官司。
没想到前段时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诉我全部承担佣金,具体过程我不繁述了,当时庭上我的主张是:
1.没有签订可以用于房产交易的房地产买卖正式合同。
2.房产交易实际并未完成,合同法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居间合同中那个视同居间成功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免除了中原的责任,增加的我的责任,所以根据合同法40条,该条款无效。
4.因为中原的不作为,同时为了重新买房以及避免今后的麻烦,我当时与卖方自行签订了解约协议,明确责任在于卖方,因此在庭上申请追加被告。
以上几点问了很多律师,也查了很多案例,可以说信心十足,然而判决书下来后我彻底无语了,拒绝追加被告,同时判决我全额支付佣金,依据是合同法426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我是一名普通的80后白领,遵纪守法,每个月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与税金,为了与我的爱人一起营造一个幸福的家庭,两家人把所有的积蓄拿出来买房,遇到卖方违约已经让我们的买房之路增添了不少周折,没想到还要为不该发生的费用而埋单。当初正是因为觉得中原地产正规,有名气而选择了它,然而现在我不知道该用什么言语来形容我对它的愤怒以及不满之情。
看着手中的判决书,想着这件不管从常理、法理、情理上都非常清晰的事实,我实在得不出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或许我们周围本就没有那么多想当然的事情,又或许...
现在要上诉了,大家能不能给我点建议,应该怎么办?
我买房的时候因为这件事情拖了蛮久,新房子比原来的小,贵了10万块,还有多了4-5万的税金。
对方的赔偿我还是打了折让卖方赔我的,否则哪有那么容易的,真的只是一个零头。
我现在纠结的是:为什么法院这么判我?而且我的损失要再向卖方主张,应该很费周折,对方是外来人员,也不知道那套房子有没有卖出去,卖出去的话我连财产保全都无法进行。难道去外地找他们打官司?所有的信息都在中原,我连怎么找他们都不知道。 展开
在正式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卖方表示不愿出售该房产,同时表示愿意对我的定金做出赔偿。但是,由于卖方没有与中原地产谈妥佣金赔偿,中原自始自终没有进行调解,还口口声声说要跟卖方打官司。
没想到前段时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诉我全部承担佣金,具体过程我不繁述了,当时庭上我的主张是:
1.没有签订可以用于房产交易的房地产买卖正式合同。
2.房产交易实际并未完成,合同法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居间合同中那个视同居间成功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免除了中原的责任,增加的我的责任,所以根据合同法40条,该条款无效。
4.因为中原的不作为,同时为了重新买房以及避免今后的麻烦,我当时与卖方自行签订了解约协议,明确责任在于卖方,因此在庭上申请追加被告。
以上几点问了很多律师,也查了很多案例,可以说信心十足,然而判决书下来后我彻底无语了,拒绝追加被告,同时判决我全额支付佣金,依据是合同法426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我是一名普通的80后白领,遵纪守法,每个月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与税金,为了与我的爱人一起营造一个幸福的家庭,两家人把所有的积蓄拿出来买房,遇到卖方违约已经让我们的买房之路增添了不少周折,没想到还要为不该发生的费用而埋单。当初正是因为觉得中原地产正规,有名气而选择了它,然而现在我不知道该用什么言语来形容我对它的愤怒以及不满之情。
看着手中的判决书,想着这件不管从常理、法理、情理上都非常清晰的事实,我实在得不出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或许我们周围本就没有那么多想当然的事情,又或许...
现在要上诉了,大家能不能给我点建议,应该怎么办?
我买房的时候因为这件事情拖了蛮久,新房子比原来的小,贵了10万块,还有多了4-5万的税金。
对方的赔偿我还是打了折让卖方赔我的,否则哪有那么容易的,真的只是一个零头。
我现在纠结的是:为什么法院这么判我?而且我的损失要再向卖方主张,应该很费周折,对方是外来人员,也不知道那套房子有没有卖出去,卖出去的话我连财产保全都无法进行。难道去外地找他们打官司?所有的信息都在中原,我连怎么找他们都不知道。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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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吧.其实你的理由已说的很充足了.
说如果二审维持原判的话.建议你来向卖房人追偿,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居间费用.
不知你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的条款是什么样的,有什么具体内容.看能否让卖房人履行合同.
说如果二审维持原判的话.建议你来向卖房人追偿,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居间费用.
不知你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的条款是什么样的,有什么具体内容.看能否让卖房人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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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和卖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法院的判决我认为于法有据。
2.建议向卖方追偿。
2.建议向卖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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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双倍返还,你也没亏吧,如果你只收卖方你给的定金 那你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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