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法学概论的案例分析题该怎么答? 5
被告人李某,男,24岁,某公司会计。被告人李某于1990年5月10日因贪污公款40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到1993年5月10日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李某在考验内...
被告人李某,男,24岁,某公司会计。
被告人李某于1990年5月10日因贪污公款40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到1993年5月10日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李某在考验内没有再重新犯罪,1994年3月2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因生活琐碎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吵,将张某打成重伤。
问:被告人李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试论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被告人张某,女,1990年7月12日生,学生。
被告人于2005年8月20日中午12点30分,骑自行车由学校回家,当骑到市郊东方乡时,由于下破速度较快,把同方向向前行走的池某(男,58岁,农民)右脚的右外脚踝撞伤,被告人张某从自行车上摔下时,又将池某压在身下,当时被告人立即抱扶池某,因抱不动,边迅速跑到卫生院求救,但因池某后脑受外部强烈震荡的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4点20分死亡。
问:被告人张某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展开
被告人李某于1990年5月10日因贪污公款40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到1993年5月10日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李某在考验内没有再重新犯罪,1994年3月2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因生活琐碎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吵,将张某打成重伤。
问:被告人李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试论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被告人张某,女,1990年7月12日生,学生。
被告人于2005年8月20日中午12点30分,骑自行车由学校回家,当骑到市郊东方乡时,由于下破速度较快,把同方向向前行走的池某(男,58岁,农民)右脚的右外脚踝撞伤,被告人张某从自行车上摔下时,又将池某压在身下,当时被告人立即抱扶池某,因抱不动,边迅速跑到卫生院求救,但因池某后脑受外部强烈震荡的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4点20分死亡。
问:被告人张某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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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从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这几方面回答就可以了。
二.张某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从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这几方面回答就可以了。
二.张某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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