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设什么和其他工作职位
组长、副组长、巡视员。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成立的中共中央直属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委。
扩展资料:
1.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2.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3.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扩展资料:
1、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2、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员和其他职位。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