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源如何进行负荷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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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①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② 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③ 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① 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② 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2)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4)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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