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谢谢了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一百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独有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请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饮料公司组建的过程中,个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4)乙转让股权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5)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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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204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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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的。戊以劳务出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不得作为股东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务可以估价,但是无法转让。

2,符合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一名;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一名。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属于分立。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同意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过半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其股权。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其财产是独立的。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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