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因垄断被罚34.42亿元,美团违反了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引言:2021年10月8号,市场监督总局依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
一、反垄断法第44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的垄断却是市场经济的大敌,现在我们国家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加强反垄断监管,有利于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厚植平台企业不断涌现、蓬勃生长的良好土壤。
二、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
第十八条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三、美团的行为给社会带来影响
美团涉及垄断的问题不仅仅是“二选一”这个方面,美团已经在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出现了垄断行为,比如美团共享单车,美团充电宝等等。虽然美团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这种垄断行为会给社会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