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贷,待抵扣进项税额 这个分录如何理解?
你说的 是这个分录吧: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来,先看一个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怎么理解?举个例子:
2016年11月达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一栋价值7770万(含税价)房产作为厂房,一次性付款,对方开具了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达达公司2017年11月的待抵扣税额是多少?如果是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其进项税是否需要分两年进行抵扣?
这笔账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62 770*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08 770*40%
贷:银行存款 7770
到了2017年11月 上面这308万能抵扣了
那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8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08
理解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此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经不再适用了
2021-09-28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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