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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取样、检验、记录和报告。
检验的记录应真实、完整、简明、具体;字迹应清晰,色调一致,不得任意涂改,若写错时,在错误的地方划上单线或双线,在旁边改正重写,并签名盖章。
检验记录的内容和记录顺序如下:
(1)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来源、检验依据;
(2)取样日期、检验日期;
(3)检验项目、数据、计算、结果;
(4)判定;
(5)检验人、复核人签名或盖章。
检验记录作为检验的第一手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书的内容如下:
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来源、检验依据;
取样日期、报告日期;
检验项目、结果;
结论;
检验人、复核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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