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面积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区别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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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面积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区别的探讨

建筑面积计算的依据不同,适用领域也不同。
一、工程建设管理,包括工程造价管理等,在工程建设期,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的目的主要是核算建筑规模,评价设计方案或建设方案的合理性,做技术经济分析,计算有关指标,如单位面积(下简称“单方”)的工、料、机及有关税费的消耗量,单位面积(单方)造价,单方成本、费用等等;
二、房屋买卖交易等需要计算建筑面积,如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等,衡量商品房单位面积的房屋购置费等,是房屋产权交易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房屋测绘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也需要计算建筑面积。
但上述不同应用领域对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并不相同,甚至还有许多不一致和矛盾的地方。
四、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及适用,主要包括:
适用工程建设各阶段工程管理和技术经济分析:
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95规则”)
建设部档案“建标【1995】736号”“关于释出《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释出和执行。
其中《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的第2章为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是1995~2005年间最基本的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以下简称“95 规则”。也是应用最广泛的,是技术经济分析和后续有关规范的制订的基础。之前曾有1982年版的计算规则。
后来国家颁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现行版本是 GB/T 50353-2013。主要针对建筑工程造价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也可作为房产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2013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在2005版基础上,鉴于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的施工方法,为了解决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适用从专案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设全过程”各阶段的工程建设管理。
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如:《住宅设计规范》等。
2、设计专案技术经济分析和方案比较:《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现行版本 GB 50096-2011)等有关建筑设计类规范标准,也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主要是从设计的角度针对住宅建筑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给出相应规定,其中有对住宅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主要用于对设计专案做技术经济分析和方案比较等用。
3、商品房销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建房【1995】517号) 及后续有关档案规定和地方规定……
4、房屋的产权产籍登记和管理:《房产测量规范》(GB / T 17986.1—2000),对房产面积测算(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主要针对房屋的产权产籍登记和管理。
5、其他,如地方有关法规等。
五、建筑面积的有关概念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Gross Floor Area ):因应国家地区不同,其定义和量度标准未必一致。即使是同一个国家,不同领域、不同省份和地区的建筑面积度量标准也不一定一致(或统一)。举例如下:
1. 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引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2.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
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引自 《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2000) 。
以上规范均参考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95年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据此修订而来。
六、建筑面积的分类及组成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一般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Usable area、 Net Floor Area ):房间内部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有时也称为“有效面积”。
1)主要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也简称“使用面积”。
2)辅助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简称“辅助面积”。
(3)结构面积(Structural area):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可表述为:
总建筑面积=使用部分+交通联络部分+ 结构、围护分隔构件占用的面积;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主要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七、计算建筑面积的作用或意义
1. 描述单幢建筑物的总的建设规模或体量,确定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等的重要指标。是统计部门汇总释出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
2. 建筑面积计算和确定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做为核算建筑工程造价、计算有关各项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和定额的基础。也是一项重要的巨集观经济指标;
3. 将房屋建筑作为商品进行交换时的计量标准(度量衡),如出售、转让、置换、租赁、投入运营等 ;
工程管理其他方面应用,如:我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专案的建筑规模的审批情况说明、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书、竣工报告书、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权属登记等很多环节都要用到。建筑面积计算:依据经稽核批准的设计施工(竣工)图纸进行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测绘:是利用测绘技术和方法,通过实测和计算采集和表述房屋及房屋用地的面积及相关资讯,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房地产权管理、房地产开发等提供基础资料和资料。同一套商品房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所得出的建筑面积不同 ,或产生争议、甚至是欺骗等!
因此,普通公民也有必要了解一些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以维护自身利益。
八、 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依据
依据施工图纸计算或依据已完工程实体测绘,按一定规则计算。
在中国内地,与建筑面积计算有关的法定规则有很多,不同时期的规定也不一致。如: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下简称“95规则”。已被《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代替。
2)《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11年修订版)……
3)《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建房【1995】517号) 及后续有关档案规定和地方规定……
3)《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建房【1995】517号) 及后续有关档案规定和地方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如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建住房【2002】74号文“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
4)现行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替代GB/T 50353-2005版;
5)《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17986.1-2000)代替1991年 版的行业规范;
6)地方性法规:如深圳《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 22-2006)》、《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 2007等……
欢迎继续完善补充。

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错层阳台是否算建筑面积?

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错层阳台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3.0.21条明确规定: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区域性楼层时,对于区域性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定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定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装置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水电面积怎么算

安装工程承包价计算,根据合同一般按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参照
GBT/50353-2005(现为2013)。

山东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外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架是综合定额,是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全国一样的方法,不同于装饰装潢、维修工程,单独计算面积。

建筑面积与房测面积区别

测绘部门不一样,建筑面积是规划部门去测,房产面积是房地部门去测。
用的规范也不一样,所以计算规则也不太一样。

房产测绘无柱雨蓬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看你用来做什么用途的,而且最好附上图片,否则不清楚是什么样子的。

一般来说无柱雨棚在进行正常房产测绘时是不算面积的,顶多算是附属物。但必须有图片,部分雨棚可能会算一半面积,特别是在进行拆迁赔偿时一般都会算。

你可以去参考下你们地区所执行的房产测绘规范,基本是按照规范来,偶尔有特殊情况。

凸窗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能计算面积吗

24、下列专案不应计算面积: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其中的飘窗就是你说的凸窗。不计建筑面积

阳台要算面积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要算,只是分主体内与主体外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全面积与半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若是光有梁、没有板,那么梁的上表面算不算建筑面积?

不算,属于人不能使用的空间。

建设工程计算面积必须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吗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由上条文可知建设工程计算面积必须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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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
2024-11-14 广告
明确评估目的:首先,明确评估的目的,比如是为了出售、租赁还是融资。不同的目的会影响评估的方法和重点。收集详细信息:收集关于厂房的详细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建筑年代、结构类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年限、周边基础设施等。这些信息将直接影...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海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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