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企业期末提取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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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期末提取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时,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借:盈余公积;贷:实收资本(股本)。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超过其资本金总额的50%时,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各自提取的依据不同,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则由企业自行决定。
盈余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本科目应当分别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应设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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