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分配问题
是这样的,我外公和外婆育有一子二女,一套公房,外婆过世后,娶了一个继外婆,继外婆原有一子一女,且有一套公房,婚后,外公和继外婆先后居住过两套公房,继外婆的公房由外公和继外...
是这样的,我外公和外婆育有一子二女,一套公房,外婆过世后,娶了一个继外婆,继外婆原有一子一女,且有一套公房,婚后,外公和继外婆先后居住过两套公房,继外婆的公房由外公和继外婆双方工龄买下,现外公不幸过世,继外婆独占两套房子,只同意补贴我外公方一子二女中其中一女每月500元(理由是唯有其丧偶),虽然这500元至今没有兑现。
请问,正当遗产分配应该如何处理?可否通过司法途径处理?谢谢!
房产持有不是按照合同签订日起算么?
外公这套至今没有买下,仍属于国家公房,继外婆那套已经在十年前买下(二婚后)
两边子女均已独立,未存在抚养关系
另外我弟弟《也就是我外公的孙子当时为了就近读书,从小学起户口就一直在外公的国家公房中,至今未迁出,他可以有单独的一部分继承权么? 展开
请问,正当遗产分配应该如何处理?可否通过司法途径处理?谢谢!
房产持有不是按照合同签订日起算么?
外公这套至今没有买下,仍属于国家公房,继外婆那套已经在十年前买下(二婚后)
两边子女均已独立,未存在抚养关系
另外我弟弟《也就是我外公的孙子当时为了就近读书,从小学起户口就一直在外公的国家公房中,至今未迁出,他可以有单独的一部分继承权么?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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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公原有公房不存在所有权,不能看作遗产,不能分割,依法应由原共同居住人继续租住。
2,,继外婆的公房由外公和继外婆双方工龄买下,应看做双方共同财产,此房的二分之一为外公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包括继外婆和外公的一子二女,继外婆的一子一女如与外公不存在抚养关系,不能参与分割。
也就是外公的一子二女,可分得继外婆原公房的八分之三。
3,,可以继外婆为被告,提起遗产分割诉讼。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
2,,继外婆的公房由外公和继外婆双方工龄买下,应看做双方共同财产,此房的二分之一为外公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包括继外婆和外公的一子二女,继外婆的一子一女如与外公不存在抚养关系,不能参与分割。
也就是外公的一子二女,可分得继外婆原公房的八分之三。
3,,可以继外婆为被告,提起遗产分割诉讼。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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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外公的那套公房作为婚前财产,除了继外婆外,外公的子女有权继承。可以起诉,要求分配遗产。
还有问题可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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