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高人!刑法学案例分析题

1998年甲(男,30)因犯侮辱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999年甲教唆一个男孩(15岁)乙与一名女青年强行发生性行为,甲没有实施性行为,但在一旁观看取乐。乙回家后,... 1998年甲(男,30)因犯侮辱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999年甲教唆一个男孩(15岁)乙与一名女青年强行发生性行为,甲没有实施性行为,但在一旁观看取乐。乙回家后,父母发现其有点异常,后来在家长的追问下,说出了情况,然后一起到公安机关,讲清楚前因后果,后甲被抓获归案。
请分析:(1)甲、乙是否构成同犯罪?说明理由。
(2)本案甲和乙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求教高手,急等答案!!!先谢谢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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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09235
2010-07-11 · TA获得超过33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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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共同犯罪。甲乙两人故意共同犯罪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另外乙已满14周岁,强奸罪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界定为14岁以上,所以构成共同犯罪。
(2)、甲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乙按照强奸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jinyu_221
2010-07-11 · TA获得超过609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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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共同犯罪 ,甲属于共同犯罪的教唆犯。乙属于从犯。甲乙在强奸罪上是属于共犯的。因为该男孩所犯是强奸罪 ,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强奸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而甲教唆男孩犯罪。属于教唆犯。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2)甲教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由于前罪判的是缓刑,因此不构成累犯。
乙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且又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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