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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企业2009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800万元,房屋租赁收入50万元,技术转让所得收入150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限额标准。要求:先... 某制药企业2009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800万元,房屋租赁收入50万元,技术转让所得收入150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限额标准。
要求:先叙述相关的税收规定,再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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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liangyuan
2010-07-14 · TA获得超过1.8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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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以上所述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主申报表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3.根据以上规定,则在计算限额标准时应以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
产品销售收入=5800万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房屋租赁收入=50万 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技术转让所得 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应计入计算基数。
则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800+50)*0.5%=29万
根据条例,如有实际发生额,将实际发生额*60%与29万比较,孰低原则,哪个低以哪个为限额。
根据条例,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是合在一起的。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文件规定,制药行业的扣除限额为营业收入的30%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850*30%=1755万

补充回答:看了别的回答,我很无语,没一个算对的。虽然有抢分之嫌,但我仍然忍不住说句,大家在百度上回答问题也是要负责任的,别因为分多就乱回答行不行,别误人子弟。。。建议楼主在采纳问题前请先百度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自然就明白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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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uancao007
2010-07-12 · TA获得超过213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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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注:这个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
一、收入部分: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免征所得税。
二、业务招待费实际允许税前列支最大额度:(5800+50+150)*0.5%=30万元。
同时又要满足实际发生的60%条件。如果实际发生额的60%超过了30万元,就只能按30万元扣除了。如果实际发生的60%没有超过30万元,就按实际发生的60%税前扣除。
三、关于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问题
最新所得税法将二者合二为一。统一规定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参见上面条款)。
也就是6000万元的15%(含)以内可以当期扣除,6000万元*15%=900万元。超过900万元部分在以后年度扣除。
注:税法说的销售收入都包括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以上解答不知能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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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ayhb
2010-07-12 · TA获得超过19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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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税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以上所述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分两种情况:
一、题中,技术转让所得收入150万元,未作特别说明,当属转让技术所有权,应记入营业外收入。

业务招待费限额标准:
业务招待费支出实际发生额* 60%
(5800万元+50万元)*5‰=29.25万元
上述两式计算结果相比较,哪个小则以哪个作为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标准:
(5800万元+50万元)*30%=1755万元

二、如果题中,技术转让所得收入150万元,注明是转让技术使用权,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业务招待费限额标准:
业务招待费支出实际发生额* 60%
(5800万元+50万元+150万元)*5‰=30万元
上述两式计算结果相比较,哪个小则以哪个作为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标准:
(5800万元+50万元+150万元)*30%=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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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2fc36c46a
2010-07-11 · TA获得超过33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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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按照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和本年实际发生额的60%相比较,哪个少以哪个作为税前扣除标准。
医药行业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加在一起,按收入总额的30%扣除,也就是当年税前扣除额不能超过收入总额的30%
此处收入总额均为营业收入(主营+其他)=5800+50+150=6000万
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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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gangtao
201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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