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33%。该企业2013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0
计算题(1)本年度内发出产品50000件,其中对外销售45000件,其余为在建工程领用。该产品销售成本每件为12元,销售价格每件为20元。(2)本年度内计入投资收益的债券...
计算题
(1)本年度内发出产品50 000件,其中对外销售45 000件,其余为在建工程领用。该产品销售成本每件为12元,销售价格每件为20元。
(2)本年度内计入投资收益的债券利息收入为30 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 500元。(3)本年度内发生管理费用50 000元,其中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费用25 000元,业务招待费20 000元。按税法规定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管理人员工资费用为20 000元,业务招待费15 000元。(4)本年度内补贴收入3 000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按税法规定应交纳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3年利润表中有关项目的金额:
(1)营业利润;(2)利润总额;
(3)本年度应交所得税。(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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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内发出产品50 000件,其中对外销售45 000件,其余为在建工程领用。该产品销售成本每件为12元,销售价格每件为20元。
(2)本年度内计入投资收益的债券利息收入为30 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 500元。(3)本年度内发生管理费用50 000元,其中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费用25 000元,业务招待费20 000元。按税法规定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管理人员工资费用为20 000元,业务招待费15 000元。(4)本年度内补贴收入3 000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按税法规定应交纳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3年利润表中有关项目的金额:
(1)营业利润;(2)利润总额;
(3)本年度应交所得税。(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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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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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
1、营业利润=900000(主营业务收入45000*20)-540000(主营业务成本45000*12)+30000(投资收益)-50000(管理费用)=340000元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利润)340000+3000(补贴收入)=343000元
3、本年度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利润总额)343000-(国债利息收入)2500-(补贴收入)3000+(招待费超支)5000+(工资超支)5000]*25%=347500*25%=86875元
4、净利润=利润总额-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343000-(应交所得税)86875=256125元。
特此回答!
1、营业利润=900000(主营业务收入45000*20)-540000(主营业务成本45000*12)+30000(投资收益)-50000(管理费用)=340000元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利润)340000+3000(补贴收入)=343000元
3、本年度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利润总额)343000-(国债利息收入)2500-(补贴收入)3000+(招待费超支)5000+(工资超支)5000]*25%=347500*25%=86875元
4、净利润=利润总额-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343000-(应交所得税)86875=256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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