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交警开了罚单,但是在网上查违章查询 却没有违章扣分记录 要不要去交
这个问题有几种情况:
1、交警在现场给你开了手写的处罚决定书,需要再录入系统,这需要一个过程,有可能交警还没录。
2、交警现场出具的法律文书要分清究竟是什么,处罚决定书这个就是通常说的罚单,因为已经处罚,就需要交罚款了,违法处理通知书和强制措施凭证开出来,还没有结束,需要通过许多程序才能最终打出处罚决定书,然后再交罚款。
3、如果你本人不在现场,交警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这种需要到违法行为所在地和车辆号牌核发地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罚点去处理,一般车管所,各大队,各县大队各中队都有。处理完就打出处罚决定书,再交罚款。而这种非现场采集的,有时要等10个工作日以后,因为录入系统有个过程 。
扩展资料:
违反限速规定四种情形不再罚款扣分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去年年底曾发布《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最受司机们关注的要求莫过于,明确了4类只警告不罚款、扣分的情形。
指导意见要求: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新规对4种情形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的要求,是一项体现人性化执法的措施。但交警指出,这些要求并不是鼓励超速,即便是上述4种情形,也已构成交通违法行为,仍将被抓拍记录,只是处罚上有所调整。
而如果这些行为造成后果,仍将被追究责任。交警提醒,驾车上路安全第一,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超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违章处罚
这个问题有几种情况:
1、交警在现场给你开了手写的处罚决定书,需要再录入系统,这需要一个过程,有可能交警还没录。
2、交警现场出具的法律文书要分清究竟是什么,处罚决定书这个就是通常说的罚单,因为已经处罚,就需要交罚款了,违法处理通知书和强制措施凭证开出来,还没有结束,需要通过许多程序才能最终打出处罚决定书,然后再交罚款。
3、如果你本人不在现场,交警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这种需要到违法行为所在地和车辆号牌核发地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罚点去处理,一般车管所,各大队,各县大队各中队都有。处理完就打出处罚决定书,再交罚款。而这种非现场采集的,有时要等10个工作日以后,因为录入系统有个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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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执行: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这个问题有几种情况:
1、交警在现场给你开了手写的处罚决定书,需要再录入系统,这需要一个过程,有可能交警还没录。
2、交警现场出具的法律文书要分清究竟是什么,处罚决定书这个就是通常说的罚单,因为已经处罚,就需要交罚款了,违法处理通知书和强制措施凭证开出来,还没有结束,需要通过许多程序才能最终打出处罚决定书,然后再交罚款。
3、如果你本人不在现场,交警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这种需要到违法行为所在地和车辆号牌核发地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罚点去处理,一般车管所,各大队,各县大队各中队都有。处理完就打出处罚决定书,再交罚款。而这种非现场采集的,有时要等10个工作日以后,因为录入系统有个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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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给出的处罚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第六章规定:
1、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却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机动车驾驶证:
(1)不缴纳罚款的;
(2)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2、经通知超过六个月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被暂扣的车辆、被滞留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
3、第五十二条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应当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机动车牌证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付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
4、第五十三条 :需要对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登记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撤销的,应当在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十五日内将有关牌、证及文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机动车牌证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