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什么民族世代不许为官,不许和汉族女子通婚呢?
中国自古以来对社会强调等级,一般而言对社会等级的划分是“士、农、工、商”。“士”负责掌管国家,对整个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他们包括官员、将士,他们的功劳最大,所以排在第一位;而农民为国家生产粮食,保障国家的根本生存,居功至伟,所以他们排在第二;工人生产器械、工具,对保护国家也有一定作用,他们排在第三;商人投机倒把,贱买贵卖,所以被古人所看不起,排在最后。
但这只是最基本的排名,其实这四类人都是受到古代国家扶持的,哪怕是商人也是被国家一定程度上扶持的。姜太公在他的军事政治著作《六韬》当中就提到,国家要搞好“大工”、“大农”、“大商”,其实就是集体工业、集体农业,集体商业,现在的国企就是按照这个思路做的。
除了这4种人 之外,还有一些“不入流”的人,他们被称为“堕民”。所谓“堕民”,就是极度堕落的人民,由于国家认为他们彻底地失去了做人的资格,所以将他们贬到了社会的最底层。许多朝代都会有那个时代独特的“堕民”,他们基本上都是犯有不可饶恕(在当时看来)的错误的。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越王勾践为了振兴越国,打败自己的宿敌吴国,曾经就下令:“寡妇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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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则皆输山上,壮士忧愁者,令游山下”这些人是勾践认为会对当时以农战为本的社会有巨大威胁的人,所以他通过打击他们来保持越国的良好民风。老百姓也对这些人十分厌恶,称他们为“堕民”。
唐朝时,唐玄宗李隆基开创了开元盛世。但是由于他沉迷于音乐和极其擅长音乐的杨玉环 ,后来他被迫退位,让位给自己的儿子。他的儿子做了皇帝,认为那些优伶导致了唐朝的衰败,罪大恶极,就将那些宫廷乐师以“乐而忘忧”之名全部流放到浙江绍兴一带,只能靠唱歌演戏为生,被当地人称为“堕民”。
后来,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目的的朱元璋从南方起义,推翻了当时的元朝,在1368年建立了明朝。由于元朝统治腐败,对中原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从小就因为官员贪污腐败而丧失父母的朱元璋非常讨厌元朝。当时的一些残存在中原境内并且负隅顽抗的蒙古人受到了朱元璋的迫害,朱元璋下令将他们贬为“堕民”。
不仅如此,深信“天道好还”的朱元璋还下令赐这些人“丐”籍,也就是世世代代都只能当乞丐。这些人不准参加科考,不准与汉族女子通婚,只能够在自己内部进行婚配。而且他们的房子屋檐必须修建得比平民矮三尺,平民见到他们也必须使用对他们的“尊称”——堕民。
这些“堕民”一般以从事演戏为生,或者就是唱歌卖艺,被当时人所看不起。在历朝历代“堕民”的不断聚居、积累下,他们似乎也形成了一个自己的“民族”,也是当时最没有地位的民族。因此明代《新昌县志》描述,当地人都看不起那些 演戏唱歌的“堕民”。
不过1949年以后就不一样了,他们获得了解放。曾经被瞧不起的“堕民”职业,也成了现在许多年轻人的梦想,不少年轻人既不想当科学家,也不想当工程师或者军人,更不想当农民,只想做一个被万人追捧的“明星”,想必“堕民”自己也想不到自己的这个行业如今会这么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