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代理人起征点
保险代理公司转让的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
1.明确转让意愿
在决定转让保险代理公司以前,你需要先确定自己的转让意愿。这包括你期待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以及转让后你是否愿意提供一定的培训及跟踪服务等。
2.寻找合适的顾客
一旦确定了转让意愿,你需要逐渐寻找合适的顾客。你可以通过广告、中介服务或者业界的人脉来寻找潜在的买家。同时,你可以考虑将发布信息在一些专业的保险论坛或者社交媒体上,以扩大你曝光率。
3.谈判和尽职调查
一旦找到有兴趣的顾客,你需要跟他们谈判,并进行尽职调查。商谈的内容包括了转让价钱、转让的范围和条件等。在开展尽职调查时,你需要了解买家背景和运营能力,确保他们有实力继续经营你的业务。
4.签署转让协议
商谈和尽职调查结束后,你与顾客必须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这个协议必须包含转让价钱、支付方式、转让的范围和标准、培训及跟踪服务等具体的内容。在签订合同以前,你能向律师咨询,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开展过户手续
在签订转让协议后,你需要与买家一起进行过户手续。这涵盖了将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证书、执照和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进行过户。你还需要通告保险公司和相关的组织,将买家信息更新为新的业务责任人。
6.提供培训和跟踪服务
做为商家,也可以选择提供一定的培训及跟踪服务,以保证顾客可以顺利接任你的业务。在培训过程中,你能分享自己经验和知识,并协助顾客了解业务流程和客户需求。
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2、纳税人在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下,办理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后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选择按次征收的纳税人,以及其他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未达按次征收起征点的(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只代开发票,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正常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现将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公告
2020-05-3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