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被割让的三次条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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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1842年被分割出去的,签订的条约是《南京条约》。
香港是分开三次割让给英国的,分别割让的是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时间也各不相同。
香港岛: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九龙: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新界: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俗称“新界租约”,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主要内容:
专条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将1860年英国所夺占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龙半岛的其余部分,即从深圳湾到大鹏湾的九龙半岛的全部,租与英国99年;租期内租借地归英国管辖。
租借地陆地面积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陆286平方英里,岛屿90平方英里,较原英国控制香港行政区陆地面积扩大了约11倍,租借地水域较前扩大四五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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