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简述平行登记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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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平行登记的内容有:
1、总分类账户是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综合,对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起统驭作用;
2、明细分类账户是有关总分类账户的补充,对有关总分类账户起着详细说明的作用;
3、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登记的会计凭证依据相同,核算内容相同,两者结合起来既总括又详细地反映同一事物。因此,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必须平行登记;
4、总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5、总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6、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合计;
7、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合计;
8、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必须依据相同,登记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都要以相关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9、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必须同期登记,对于所发生的一笔经济业务,根据有关会计凭证来进全面的分析,登记总分类账户的同时,还要在同一会计期间记入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账;
10、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必须同向登记,把有关会计科目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以相同方向进行登记,也就是说计入总分类账借方的同时,也要计入明细分类账会计科目的借方,如果是计贷方,同样要分别计入贷方;
11、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必须等额登记,在登记金额时,总分类账的金额要与明细分类账的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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